再读鲁迅的《灯下漫笔》:为什么我们社会的等级观念这么深?

颜威说历史 2024-08-24 14:41:19
《灯下漫笔》

《灯下漫笔》创作于1925年春末,本文最初分两次发表于1925年5月1日、22日《莽原》周刊第2期和第5期,后收录于鲁迅杂文合集《坟》中。

这个故事我说了很多次了,其实主旨就是揭示出了我们的历史,我们就只有两种历史,“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而这两种历史的背后就是主子和奴隶,专制和等级。

为什么我们社会的等级观念这么深?

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革命初期都是打着“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但最后呢?他们夺取政权以后,就把这个口号忘掉了。奴才当了主子,也不会取消奴才称呼。走的还是专制的老路,家天下权力私有化传承的路径。自己当了皇帝,还要传到自己的子孙后代,千千万万年,皇权永固。还是要确定一个主子,维持这种主奴结构。

确认好这一切后,就是执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规则,如何跪拜,如何纳贡,如何歌颂等等,最关键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亲亲尊尊”的等级,这种等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

等级制度是专制社会的本质。具体而言就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人分十等: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王最高,即天子;其次是公;第三是大夫;第四等是士,等等。人分十等,爵位则分五等:公、侯、伯、子、男。

奴隶主阶级的最高统治者自称“天子”,根据与他自己血缘关系的远近,分封爵位和确定等级,决定支配土地和拥有奴隶的数量,建立一个从天子、多种等级的诸侯,到多种品位的大夫,于是一个自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压在广大庶民和奴隶群众头上的宝塔式的等级制度形成了。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血缘、宗法等构建起来的封建专制等级制度、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等级秩序并不会因父或君的个体生命的结束而中止,而是通过“立子立嫡”得以绵延不绝。后来的历史无论是什么姓氏成为君主、主子,但是这种专制,这种社会结构、统治秩序、宗法等级秩序,家和国的这种权力同构,几乎没有任何变动。

体现等级差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特权,尤其是法律特权。等级地位越高,法律特权也就越大,封建专制的法律是等级的法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在家庭和家族内,家长、族长是主宰,地位至尊;在国家,君主统治一切,权力至上。君主号称“天子”,天之子,代天行使权力,权力超级大,政治权力、宗教神圣、知识真理“集于一身”。君主制度的牢不可破就在于这“三位一体”“家国一体”。

君主有超越一切法律之外和凌驾于一切法律之上的特权。他可以制定任何一种法律,可以废止任何一种法律,可以搁置任何一种法律,可以修改任何一种法律的任何条款。皇亲国戚、贵族、官僚有通过“议”“请”“减”“赎”“官当”等形式,获得不受普通司法机构和一般法律程序约束并最后逃避法律制裁的特权。

凡是官吏犯了罪,只要不是“十恶”罪,都可以以官抵罪,减、免刑罚。官品越高,所抵刑罚也越多,受刑罚的机会也就越少。《唐律》规定,以官抵罪者,满一年以后,可以降一级叙用,若干年后还可以原官级叙用,仍可以享有官吏的一切特权。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官吏明明被处罚了,但多年依然能被录用,当大官的原因所在。所以官吏们总是肆无忌惮,蛮横。任命权在于上级,人民没有监督权。

如何维护这种等级制度,除了国家机器和暴力工具,就是礼。所谓的礼就是等级制度。别尊卑、明贵贱,嫡庶相分、男女有别、长幼有序、尊卑有等、亲疏有差,君臣父子、文武百官、士农工商、庶民百姓等。

礼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什么东西不许平民百姓吃,什么颜色 式样的衣服和皮毛不允许平民百姓穿用,什么人可以坐轿,什么人可以骑马,什么人住什么样式的房子等,都不允许僭越规定标准。人必须按礼来办事,不可失礼,而越“礼”更是万万不行的。

专制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格局是由等级特权制一手制造的。哪里有等级的存在,哪里就没有平等精神生存的土壤;哪里有特权的存在,哪里就没有平等精神生长的空间。

本文参考文献:

鲁迅.《坟·灯下漫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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