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涉嫌构成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虚开发票指在无真实交易、交易信息不符(如金额、品名不实)或虚构交易主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此类行为法律风险极高,具体风险及防范措施如下:
一、主要风险法律风险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虚开发票罪”,量刑依据涉案金额及情节轻重,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按《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可处5万至50万元罚款;虚开金额超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损失超5000元即触犯刑法。税务风险进项税转出: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需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信用降级:纳税信用等级下调(如D级),影响出口退税、发票申领等,并可能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财务风险数据失真:虚增成本或收入导致财务报表不可靠,误导管理层决策。审计风险:内控缺陷可能引发审计质疑,甚至触发监管调查(如证监会关注财务造假)。商业信誉风险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示名单(如税务系统“黑名单”),影响招投标、融资授信及合作伙伴信任,导致订单流失。二、高危情形识别无真实交易:仅开票无实际货物/服务交割。代开发票:非交易主体代开(如A公司交易却由B公司开票)。信息不符:发票品名、数量、金额与合同或物流不一致。异常交易:与空壳公司(注册地异常、无社保记录)交易,或资金回流(如付款后资金转回关联方)。阴阳合同:签订两份金额/内容不同的合同,用于逃税或虚开发票。三、防范措施交易真实性核查确保“三流一致”:合同、资金、发票流向与交易主体一致,物流单据(如货运单)与货物品名匹配。查验发票真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实发票信息。强化内控管理设立审批流程:大额交易需多部门联审(业务、财务、法务),留存交易凭证(合同、付款记录、验收单)。供应商尽职调查:核实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警惕注册地址异常或频繁变更的企业。税务合规自查定期核对进项发票:利用电子底账系统筛查“异常凭证”(如销售方已非正常户)。及时红冲处理:发现虚开发票立即作废或红冲,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法律意识提升培训财务人员:明确虚开法律后果,拒绝上级或客户的不合规要求,必要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专业咨询:在税务筹划中寻求专业机构协助,避免采用“买票”“挂靠”等高风险手段。四、总结虚开发票属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企业应坚守合规底线,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降低税负,切勿铤而走险。一旦涉案,不仅面临巨额经济损失,更可能导致企业停业、负责人入刑,彻底破坏商业生命线。
提示:如已接收问题发票,建议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并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如依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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