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少农民朋友可能会遭遇这样的糟心事:发现自己的征地补偿特别低,一番追查后,竟然惊觉补偿安置协议是村委会擅自代签的!这不仅让当事人感到愤怒和无助,更关乎他们的切身利益。那么,遇到这种情况究竟该怎么办?还能不能争取到合理补偿呢?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今天就为大家解答清楚。
实际上,这种村委会代签的行为严重违法。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农民对所承包土地拥有专有的用益物权。这意味着,在土地处置方面,诸如是否愿意继续种地、是否同意流转土地,以及是否接受土地征收等重大事项,都应由农民自己决定。农民有权自主处分这项权利,必须由自己签字确认相关事宜。
村委会未经授权就代签补偿安置协议,完全无视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没有获得村民的授权,擅自代签协议,该协议显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农民朋友们该如何应对呢?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这份代签的协议无效。一旦法院判定协议无效,主动权就又回到了农民自己手中。接下来,农民朋友们便能以合法的身份,重新与相关部门就征地补偿事宜进行合理协商,争取应得的、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补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未来生活保障。遇到村委会代签这类侵权行为,大家千万不要忍气吞声,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获得应有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