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一丝不挂陈尸泥沟,1994年祥云县3.2强奸杀人案侦破始末

运鹏谈国际 2025-02-04 20:54:44

1994年3月4日10时20分,祥云县公安局刑警队的值班电话突然响了起来,一名刑警顺手操起话筒:“喂,刑警队,请讲。”

老照片,接警的公安民警

“我这里是刘厂派出所李永福啊,我所辖区江尾村女青年张某丽在3月2日晚失踪,今天早上她的家属来报,在三座海的一条沟里发现了她的尸体,请求来人勘查现场。”

接报后,祥云县公安局刑警队立即出动四名侦查、技术人员以及一名法医乘坐一辆勘察车在分管刑侦的董副局长的带领下驱车赶往现场,在12点开始对现场开展勘查。

案发时民警所穿的是图中所示的92式警服

现场位于刘厂乡东南方向6公里左右的小波那村的一个名叫“三座海”、总面积600平方米的小海塘,其南面2公里处是江尾村,东面2.5公里处是东甸村,西面4公里处为小波那村,四周都是开阔的田地。海头朝南,海埂上端宽2米、长约200米,南面呈斜坡形,斜面宽3.2米,表面杂草丛生。

海头的东南角下面是几亩闲置的水田,凹处有积水,在最前面的一亩水田和海埂之间有一条宽0.41米、深0.29米的稀泥沟,死者张某丽的尸体就在这里被发现。

死者全身一丝不挂,呈头朝东脚朝西的俯卧状,两脚平伸,左手朝上搭在后腰上,右手向内压在腹部下面,头发蓬乱并夹杂一些泥土,脸部陷入沟底污泥约0.15米,头部两侧各有一块土块,背部后脊处有三个底纹不明显的鞋印(鞋印长25厘米,前掌宽9.5厘米)。

距离尸体脚部3.5米的海埂斜坡上丢着一只棕色女式胶底布鞋,一条没有腰带的黑色女式外裤,一条绿色女式短裤,一件粉红色全棉背心,一件红色女式毛衣,一件绿色女式外衣和一只左肩带已经断裂的白色胸罩。经家属辨认,这些衣物都是死者失踪的时候所穿衣物。

法医尸检表明:死者全身没有明显外伤,颅骨完好,颈部喉结处有两处明显的表皮剥脱,根据尸体腐烂程度、抛尸环境以及尸体胃内容物消化程度判断,死者死亡时间在30个小时以上,死者下体处女膜有新鲜破裂,可以断定生前遭受过强奸。

根据死者家属介绍,死者张某丽现年18岁,系刘厂乡江尾六社农民,未婚,3月2日晚离家出走后未归。

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结果,警方认定死者的直接死因系机械性窒息死亡,属他杀无疑,死前遭受过强奸,强奸杀人的可能性较大,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2日晚。犯罪分子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可能系一个或者多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所为。

接到董副局长的报告后,祥云县公安局何正荣局长和祥云县分管政法的赵副县长以及祥云县政法委张跃武副书记立即驱车陆续赶到现场,在听取了勘查报告后,何正荣局长下令组成由刑警队和刘厂派出所抽调警力组成“3.02”凶杀案专案组,由董副局长担任组长,专办此案。

案情分析会后,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进入江尾村进行调查走访,获取一切有关线索,重点摸清3月2日晚张某丽出走的基本情况;以江尾、东甸、小波那等村为范围,排查有流氓强奸劣迹前科以及作风败坏的男性青少年。另一路继续扩大现场的搜索范围,寻找死者其余可能掉落的遗物,进一步明确侦查方向。

一个多小时后,负责扩大搜索的侦查员们在距离中心现场600米左右的东南方向的一块青豆田里找到了死者的另外一只胶底布鞋和一条棕色腰带,同时发现青豆田里的一块约4平方米的青豆苗被全数压倒,可以确定这里应该就是凶手强奸受害人的第一现场。

另一路前往江尾村调查走访的侦查员从死者张某丽的表哥朱某云处了解到:3月2日晚和张某丽一起外出的还有她的好友——住在东甸村的18岁女村民张某某。随即侦查员前往东甸村找到张某某,张某某回忆说3月2日晚她和张某丽一起去江尾村录像厅看录像出来时遭到两名不认识的男青年尾随,两人都十分恐惧,顿时作鸟兽散。张某某一路跑回家,并不知道张某丽随后的下落。

录像厅门脸

根据张某某的描述,专案组获知了两名陌生男青年中一个人的基本样貌:身高1.65米,大方脸,小平头——

经江尾村录像厅老板回忆:3月2日晚上看录像的人中的确有一个一高一矮两个外村人,还从他俩的对话中听到高个子管小个子的那个叫“大头”,这个“大头”的样貌和张某某描述的“大方脸、小平头”的样貌特征基本吻合。

专案组认为,录像厅老板描述的这两个外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3月4日18时开始分赴和江尾村相邻的几个村寨进行走访,很快查清“大头”的身份——时年19岁的小波那村村民张国彪,那个和“大头”形影不离高个子是同村村民蔡鹏飞,两人是小波那村有名的“街溜子”,有多次对妇女耍流氓的前科。

3月4日21时,张国彪和蔡鹏飞被传唤到刘厂派出所,两人只简单交代了3月2日晚看完录像后曾追逐过两名女青年,但没有追上。这种话侦查员当然不信,立即上了“大记忆恢复术”,最后两人交代了自己在3月2日晚追逐并奸污了少女张某某的犯罪事实。

电视剧《英雄无悔》中的92式警服

3月2日晚,张国彪和蔡鹏飞结伴来到江尾村录像厅看录像,看到22时,见他们后排的张某丽和张某某起身离开,二人就尾随其后。在跟到公路上时,两人加快脚步撵了上去,两个姑娘非常惊恐,不敢向路人求救,也不拿定主意在哪里躲避,而是只顾顺着村里的小路往外跑。张某某跑得快,张某丽跑得慢,两人即将追上张某丽的时候,突然从后面飞跑来一名男青年拦住张某丽的去路,看样子也是准备欲图不轨。

张国彪和蔡鹏飞见半路上杀出个程咬金,于是放弃了张某丽,继续追赶张某某。这个“程咬金”两人虽然知道是江尾村人,但叫不出名字。这个人在村里善饮酒,好打架,当晚也在录像厅看录像。

在追赶了一阵后,张某某被张国彪和蔡鹏飞追上,遭到两人的轮奸——

专案组再找到张某某,张某某一开始还拒绝承认,但经过咱三逼问,还是说了实话,其过程和张国彪、蔡鹏飞的叙述基本吻合,而且她确定一个约摸20多岁的长发男青年挡住了张某丽。

据此,专案组确认张某丽的死和张国彪、蔡鹏飞口中的“程咬金”有直接关系。2月5日凌晨2时45分,一支抓捕小组分乘两辆警车直奔江尾村,在村公所干部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四个小时的明察暗访,终于确定“程咬金”的身份——时年23岁的江尾七社村民张国元,但是张国元的父母表示:张国元3月3日一早离开了家,至今未归。

张国元是个文盲,一贯好吃懒做、嗜酒如命,性格暴躁,心狠手辣,在家对待父母极为恶劣,稍有不如意就动手殴打双亲,家人对他又恨又怕。

……

抓捕小组认为,有必要分头到张国元的几个亲戚家进行查找,结果江尾村的三个亲戚家没有找到,随后又去东甸村查了两家也一无所获,结果第五家——即张国元的干爹段明昌表示:张国元在东甸村还有一个叫段林书的朋友,并指明了段林书家的方向。

当抓捕小组的侦查员们敲开段林书的家门时,开门的正是段林书,他一见穿着警服的侦查员,当即慌了,没等侦查员开口,就主动说:“你们不要急,他(指张国元)就在里面睡觉,我不知道他干了啥,别逮我——”

侦查员们大为兴奋,立即在段林书的指引下一路冲进了卧室,将正在呼呼大睡的张国元从热被窝里提溜了出来,没等他反应过来,手腕就被一副锃亮的手铐给铐了起来。

“你们干什么抓我?!我干了什么了?!”

“你干了什么你自己心里有数!带走——”

技术人员提取了张国元的鞋底印和在张某丽尸体背部发现的鞋印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可以作同一认定——

……

张国元被带回刘厂派出所后,专案组立即组织突审,一顿“酸爽”的“大记忆恢复术”后,张国元的心理防线在3月5日5时30分完全崩溃,详细地把3月2日晚从录像厅尾随张国彪、蔡鹏飞出来,趁人之危拦住张某丽并将她奸杀的全过程。

1994年3月2日19时,张国元从家中出来,到本村录像厅看录像,22时左右,他看见两名男青年(即张国彪、蔡鹏飞)尾随两个姑娘(即张某丽和张某某)出去,自己鬼使神差地也跟了出去。在路上,他看见两个男青年正在追逐那两个姑娘,顿时起了邪念,就冲上去拦住了张某丽的去路。而张国彪和蔡鹏飞误认为张国元是英雄救美,所以放弃了张某丽而去追张某某。

张某丽一开始也以为张国元是来救她的,所以也就停了下来,还给他道谢。张国元拉着张某丽的手,以送她回家为由将她诱骗至村外的一块青豆田中,随即凶相毕露地将她按倒并实施强奸,张某丽的反抗中掉了一只鞋,裤带也被张国元扯下并丢掉,但好歹没有让张国元得逞。

张国元悻悻的起身,看到张某丽正在寻找鞋子,说要回家。就立即上前继续纠缠,连拖带拽地将张某丽挟持至“三座海”的海埂上,再次将她按倒。张某丽反抗了一阵后就力竭,任凭张国元将她的衣裤脱光并实施了强奸。

在强奸后,张国元心满意足地起身,然而张某丽躺在地上说了句:“你这个畜-生,我回去告诉我哥(即她的表哥朱某云),让他打死你!”

张国元一听,就起了杀人灭口的念头,随即又上前用双手死死掐住张某丽的脖子,将她活活掐死,然后将尸体推下海埂,到下面的泥沟里。又唯恐张某丽不死,又从田里抱了两大块土块朝张某丽的头部猛砸,又用脚在张某丽的头上踩了一脚,在她背上踩了三脚,见张某丽没有动静,认定她已经死了,这才逃离现场。

至此,此案真相大白。最终张国元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张国彪和蔡鹏飞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1994年6月25日,张国元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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