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1991年宾川县郑志明特大拐卖妇女儿童团伙覆灭记

运鹏谈国际 2025-02-15 21:14:38



从1991年8月开始,宾川县公安局开始接二连三的收到幼年儿童失踪的报案,一时间搞得整个县城陷入一片恐慌之中。

8月19日,州城乡六村村民李某清的5岁儿子李某育在家门附近玩耍时失踪。

9月10日,宾居乡上昆村村民张某孔的4岁儿子张某伟在玩耍时失踪。

9月19日,州城乡龙邑村村民杨某西的4岁儿子杨某三在家附近玩耍时失踪。

今日的宾川州城镇一角

小孩的接连失踪让一股流言开始传开:有人偷小孩,偷到广东后先将小孩子的血抽干卖掉,再把眼珠子、肾、心脏等器官取出高价卖出……一听这个,丢失孩子的家庭当即哭成一团,哭得死去活来。

一时间,宾川县下属的各村公所相继通过广播喇叭通知村民:“请各家务必照顾好自家的娃娃,有人偷娃娃!”

随后,很多村民连下地都不去了,就蹲在家里守着自己的孩子,哪里都不许去,不准踏出院门一步,否则哪条腿先踏出院门就打断哪条腿。住在县城里的“上班族”无法蹲家里看孩子,要么把自家老人从乡下接到县城帮忙,要么一咬牙一跺脚,花钱请保姆!

面对如此全县性质的大面积恐慌,宾川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全都坐不住了,一个批示接一个批示的下给宾川县公安局,要求尽快破案。

为此,宾川县公安局刑警队对这些小孩失踪事件进行立案调查——

……

据调查,上述三起儿童失踪案均发生在白天,目击者当时都目击到有两名年轻男子用糖果和水果将小孩引诱走后即销声匿迹。综合各方面的线索分析认为,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团伙拐卖儿童的连环案件,三个孩子的失踪系同一伙人所为。随即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宾川县公安局刑警队成立专案组,对本案进行专案专办。

专案组通过各派出所从小孩失踪的地区入手,从有过拐卖妇女儿童前科的违法人员中进行摸排,同时物建特情人员利用秘密渠道开展暗访,可是在整整忙活了一个月后案情毫无进展。专案组在这段时间倒也没有白忙,而是通过派出所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高警惕,紧盯专案组排摸出来的可疑人员,事关自家孩子的安危,所以人民群众以极大的热情积极配合公安的排查工作,一有怀疑对象就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告,一时间也让曾经猖獗的人贩子在这段时间内不敢冒头。不过,此时干警们不会料到如此深入发动群众会造成什么“过火”的结果。

……

10月13日11时左右,大营派出所民警陈学植穿着便衣从排营村搭乘一辆神州牌小客车去县城公干的路上,当车行至大堂乡普连棚村时,一名年轻男子拦道搭车;让其上车后刚开出100米左右后这个男子又大叫着停车,这人下车后钻进路边的桉树林里头,然后同另一个年轻男子一起抬着一筐活鸡又上了车。

神州牌YH6560型轻型客车

此举立即引起了陈学植的注意力,瞬间就不顾还要去县城公干,暗地里找到汽车驾驶员,低声告诉了他自己的身份,然后示意他直接将车开往大营派出所——

……

随着汽车开进了大营派出所的大门,车上两名陌生男青年连同那一筐活鸡都成了瓮中之鳖。经突审,查实两人的身份分别是拥有拐卖妇女儿童前科的郑志明和谭建兵,他们供认这筐活鸡是偷窃养鸡专业户文安清家的。

案发时民警还穿着如图所示的89式警服

经突审郑志明,深挖其拐卖妇女的罪行,郑志明吃不住“大记忆恢复术”,承认自己伙同永胜县的王树高、王利平、周建军,洱源县的杨建飞、杨国兰先后拐卖六名妇女。此外,郑志明还承认自己曾将一个小孩寄养在牛井镇定官村的一户农妇家里,几天后小孩就被带走,不知去向。

不过,郑志明拒不交代任何拐卖儿童的问题。

……

10月19日,两名男青年潜入力角乡周能村,用糖果将村民揭某辉5岁的儿子诱骗挟持准备离开时,被此时已经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且高度警惕的村民及时发现。

“喂,你们干什么?!”该村民向他们喊道——

两名男青年顿时慌了,将孩子夹起来,拔腿就跑。

“来人啊,有人偷娃了!快来人啊——”

听闻喊声后,立刻就有数十名村民一齐追赶挟持孩子逃跑的两名男青年,一路上又不断有新的村民加入追捕行列,很快“追兵”就扩充到百余人,在追了7公里后两个男青年分开跑,其中一人独自逃脱;另一个挟持着孩子逃脱不及,被愤怒的村民围在东山的一个山头上,在要挟孩子要求“放一条活路”不成后跪地求饶。但是愤怒的村民压根就无视他的求饶,冲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

当力角派出所的民警赶来时,这个男青年已经被愤怒地村民打得没了人形,早就已经一命呜呼。

当民警问“是谁打的”时,几个老人家颤颤巍巍地站出来说:“是我打的,你们把我抓走吧”。于是,这事只能不了了之(法不责众)。

经查证,被村民活活打死的这个男青年系牛井镇彩凤办事处枣子园村19岁村民刘爱军,但另一个人跑得不知去向,身份不明。

随即,专案组针对刘爱军的社会关系进行排查,结果查明逃跑的那个刘爱军的同伙名叫张义,巧合的是,张义和郑志明的关系也非常密切,这难道是巧合吗?不能够啊!

10月23日,宾川县公安局梁副局长带着刑警队队长杨荣、民警陈学植驱车前往洱源县和永胜县进行调查取证,获取了郑志明等人拐卖妇女儿童的大量犯罪证据。

证据面前,郑志明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不得不交代看自己伙同张义、李正茂、田其胜、蔡家菊、刘爱军、周建军、王树高、杨建飞、杨国兰等人结伙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

1990年12月24日,郑志明、周建军和王树高合谋,以打工、介绍对象为名将牛井镇定光一队的两名年轻女村民李某某和快某某骗到洱源县江尾村交给杨建飞,将两人强行控制后伺机贩卖。

1991年1月7日,郑志明又和张义以介绍对象为名将普连棚村女青年余某某骗到洱源县,交给杨国兰,杨国兰给了他俩500元的“好处费”。

然后,杨建飞、王树高和杨国兰将李某某、快某某和余某某带到山东省陵县滋镇高家庄村,经杨建飞的外侄女唐桂珍的牵线搭桥下,将李某某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临邑县林子乡郑家村村民李高路为妻;将余某某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临邑县碱店乡刘家纸坊村村民刘敬顺为妻;将快某某以4800元的价格卖到莒县后,由于又被转卖了好几手而下落不明。

1991年8月19日,郑志明伙同李正茂来到州城乡力六村,用糖果哄骗拐走了李某清之子李某育后给河南省新野县的蔡家菊打电话叫她来带人,蔡家菊随后立即赶到宾川县,将李某育带到新野后和其丈夫田其胜以2700元的价格卖给了新野县歪子乡老庙村村民李金庆当儿子。

1991年9月10日,郑志明、李正茂窜至宾居乡上昆村,用糖果哄骗拐走张某孔之子张某伟,交给田其胜带到新野县,通过中间人张书良等人介绍以3160元的价格卖给新野县上庄粮管所的杨浩当儿子。

1991年9月19日,郑志明和张义窜到州城乡龙邑村,用糖果哄骗拐走了杨某西的儿子杨某三,交给田其胜带到新野县,通过中间人田勇德等人介绍以2200元的价格卖给新野县樊集乡骆庄村的曹子荣当儿子。

1991年10月19日,张义和刘爱军潜入力角乡周能村,用糖果哄骗试图右拐揭某辉的儿子揭某某时遭到此时已经被公安机关深入发动起来的村民的围捕,张义逃脱,刘爱军被愤怒的村民活活打死,揭某某被救回。

根据郑志明的交代,专案组迅速布置警力实施抓捕,至10月底,涉案人员除了张义、田其胜和蔡家菊还在逃外,其余人员全部落网。

1991年10月28日,郑志明和李正茂因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周建军、王树高、杨建飞、杨国兰等人因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3年至20年不等。

1992年1月5日,宾川县公安局刑警队长杨荣查明了田其胜和蔡家菊的下落,带领六人抓捕小组辗转山东、河南两省的六个县市,最终在河南南阳将田其胜和蔡家菊抓获,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

1992年2月17日,大理市公安局传来消息,张义因为在大理市抢劫而被大理市公安局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

为了让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尽快回家,宾川县县委、县政府在1992年9月下大决心,拨款7万元,由宾川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妇联等单位二十二人的行动组前往河北、河南、山东、浙江、安徽、四川等地调查取证,至1992年10月将除了快某某(快某某的下落实在无法查实)之外的全部被拐妇女儿童解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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