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广西百色一位家长反映孩子左膝长了骨瘤,却被医院医生错切了右膝组织。当事人母亲告诉记者,事发于3月底,孩子就诊于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百东院区关节外科老年骨科,“3月27日手术还没结束,医生出来和我们说他做错了,切了右膝。”
家属表示:术前检查和诊断患处均为左膝,手术记录却是右膝肿物被切除。
涉事医院相关负责人称:系院方管理问题,愿协商赔偿。
医院所在地百色市卫生健康委表示:接家属投诉后已介入处置此事。
右膝本来是正常的,进行手术后右膝会有什么影响?左膝是不是应该尽快手术?
对此医生回应:“尽量把另外一边(左膝)该做的手术做完。目前(孩子右膝)基本上不会有后遗症。”
我们不得不深思,为什么会把左右搞错了?
从照片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患肢有一个凸起的骨瘤,如果这样也能出错就只能说明相关医生太疏忽大意了!这完全是不应该犯的错。
对于此类医疗事故,我国已制定了明确的制度标准进行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手术部位标识标准》(WS/T 813-2023)第四条手术部位标识要求中对标识原则有这样的规定:
1.主刀医师对确保在正确的手术部位进行手术负最终责任。
2.患者和/或家属、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宜参与标识。
3.患者由接送人员转运到手术室前,病房护士核实,应标识而未标识的患者不能转运,核对正确后送达手术室交接区。在交接区手术室护理人员再次核对并确认标识情况。在手术室内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遵循三方核查制度。
4.涉及左右侧的器官(如左右侧的眼、耳、鼻腔、胸壁、肺、肾、附件等)、多重结构(如四肢、足趾、关节等)和多节段部位(如脊柱等)以及非正常解剖部位的器官或组织的手术,在患者身体的相应位置分别进行标识。脊柱手术只可在影像资料上标记具体的脊柱段。
5.患者消毒前,手术部位标识应清晰可见。
6.不做手术部位标识的情况:(1)需紧急抢救手术时;(2)单孔自然腔道内镜手术(消化道内镜、支气管镜、膀胱镜、宫腔镜等);(3)开放性骨折、损伤;(4)经人体自然腔道(阴道、尿道、直肠等)的手术;(5)心脑血管介入;(6)唯一正中的器官或组织。
也就是说,按规定,患者在正式手术之前,最少要做过手术标记,而且包括病房护士、手术室护理人员、主刀医生、手术室护士和麻醉人员在内的5名及以上医疗人员复查过才可能开刀,而且最后一次确认为三方确认。
而对于标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手术部位标识标准》(WS/T 813-2023)也明确表示——主刀医师或经主刀医师授权执行手术部位标识的手术医师。
但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
5月14日,一则关于江苏苏州某医院诊断女患者“包皮过长”的病例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面对这一离奇事件,该医院迅速作出回应,表示这是电子病历输入错误,并向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
据了解,这则病例原本是为一位女性患者所开具的,但不知为何,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诊断结果一栏竟赫然写着“包皮过长”。这一明显的性别与诊断不符的情况,无疑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尴尬。而网友们的热议更是让这一事件迅速升温,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医院每天接诊的患者众多,医生在输入病历信息时可能会出现疏忽或误操作,导致类似错误的发生。对于这起事件,医院方面深感抱歉,并承诺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方面,医生也是平凡人,难免会出错;但另一方面,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生,应该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这些事故也暴露出医院在管理、制度执行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漏洞和不足,医院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医疗安全问题,为构建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