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一点也不假。
河南郑州,一女子借了40多万元钱给闺蜜,后来,当她需要这笔钱的时候,她就去找闺蜜讨要。
但让女子没想到的是,闺蜜却说:
你去找你老公要吧,我已经全部“肉偿”给他了。
女子以为闺蜜想赖账,而且她也坚信自己的丈夫不是那样的人,顿时火冒三丈。
但闺蜜拿出证据后,女子整个人都傻眼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女子名叫黄女士(化名),是一家商场里面的专柜售货员,每月收入还是比较可观。
这天,黄女士的专柜来了一个新同事,名叫牛女士(化名)。
牛女士能说会道,一来就称呼黄女士为黄姐,由于两人各方面都很合得来,逐渐两人就发展成了闺蜜。
几年下来,两人一直相处的很不错,多年的交情,也让两人的关系亲如姐妹,平时不仅一起逛街吃饭,就连家长里短也是相互倾诉。
随着关系越来越好,牛女士就开始找黄女士借钱了:
黄姐,最近手里有点紧,你能借我点钱吗?我过段时间就还给你。
对于两人这么好的关系,黄女士也不可能不借吧。
随着每次几千上万的借给牛女士,几年下来,牛女士累计借走了40多万。
但黄女士看着牛女士的样子,一直都没有准备还的意思,这可把黄女士急坏了。
想着两人关系这么好,黄女士一直没有直接提起这件事,只是偶尔暗示一下。
但牛女士不以为然,总是用其他话题来逃避这个问题。
后来,黄女士的父亲出了一点意外,导致需要一笔钱做手术。
没办法,黄女士只好硬着头皮找到了牛女士,和她说明了自己父亲需要钱做手术。
但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牛女士却说:
我现在不欠你的钱了,我已经全部“肉偿”给你老公了,找他要去吧。
黄女士不敢相信地问道:
你这是想赖账吗?我把你当好闺蜜,你竟然连这种理由都想得出来?你今天必须还钱。
牛女士见黄女士不相信,于是拿出手机,打开了相册。
直到黄女士看到自己老公和对方的床照之后,黄女士这才知道,丈夫竟然背着自己和闺蜜做出了这些事。
黄女士非常生气,连忙回家找自己的丈夫对质。
而黄女士丈夫无辜地说道:
都是她主动勾引我的,我从来没有主动找过她。
听丈夫这样一说,黄女士的心里更加难受了,但当务之急是将这40万要回来。
于是,黄女士就和丈夫说道:
我不管那么多,你现在和我一起,去找牛女士要钱,其他的事以后再说。
然而,就在黄女士去找牛女士要钱的这一段时间,黄女士又认识了李女士(化名)。
李女士和黄女士一样,都是牛女士的闺蜜。
而更加离谱的是,李女士在几年时间里,也借给了牛女士30多万,当李女士找牛女士还钱的时候,牛女士也说已经“肉偿”还给李女士老公了。
两人有相同的遭遇,于是就决定一起去找牛女士要钱。
但没想到的是,牛女士不光辱骂他们,甚至还动手打人。
两人没办法,只好选择了报警。
警察很快来到现场,但听完两人的陈述后,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他们两人去法院起诉。
那么,如果黄女士和李女士将牛女士起诉到法院的话,她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牛女士所说的已经用“肉偿”还给他们老公了,这种情况就属于通过金钱发生性关系了,那就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行为。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因此,两人约定“肉偿”后就免除借款,这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而对于牛女士,如果她一开始就算计找黄女士和李女士借钱,然后再自己挥霍掉,事后,他们上门要债时牛女士又故意赖账,那么很大程度上,牛女士的行为就属于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诈骗金额的评判标准是: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牛女士的涉案金额超过了70万,已经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因此,牛女士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写在最后:真的是“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一点也不假啊。
对于这件事,也有不少网友评论道:
“这是女人之间借钱的事,牛女士就是借她的钱去勾引她老公,这样就不用还了,典型的诈骗罪。“
“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一个所谓的闺蜜就值得你这么上心,把一笔巨款就这样轻易地借出去了,还不如把这钱慈善了,需要帮助的人还说你个好。”
“第一次借了没还,怎么还连续借呢?真是太有钱了!”
“借钱是朋友,不借钱不是好朋友,借了钱没还是仇人!”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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