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一个52岁的民警,通过手机招嫖到了一个刚满14岁的少女。
两人以800元一次的价格成交。
但,这件事很快就被相关部门调查出来了,于是,对他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民警表示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法庭上,民警表示:
“自己这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是为了将这些卖淫女发展成线人。”
但经过多次上诉,法院都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人说事说八卦》,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民警名叫陈某(化名),是重庆市垫江县某公安局的一个民警,案发时52岁。
陈某虽然身为民警,但他有很多不良嗜好,经常出入风化场所,在网上和陌生女子聊天,特别是一些年轻女孩,他更喜欢。
一天,陈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了一个网名叫“动了情的渣女”,真名叫罗某(化名),是某职业学校的一个学生。
别看她表面上还是一个学生,其实暗地里还是一个出了名的“嫖娼卖淫中介”。
陈某联系了罗某之后,问她有没有特别年轻的。
罗某笑着说道:
绝对年轻,包你满意。
而罗某给陈某安排的,正是刚满14岁不久的徐某(化名)。
徐某由于缺钱用,就找罗某借了一些钱,罗某也很大方的就借给了徐某,并表示,随便多久还都行,不急。
但没多久,罗某就找徐某还钱了,但徐某根本没钱还给罗某,没办法,只能祈求宽限几天。
罗某才不管这些,和徐某说道:
没钱还的话,我给你找一个赚钱的路子,不仅来钱快,又轻松。
徐某听到来钱快,又轻松,出于好奇,就询问罗某怎么赚钱。
在罗某的不停洗脑下,单纯的徐某就被骗入了灰色行业中。
徐某和陈某约定在一个宾馆见面,见面后,徐某谎称自己已经16岁多。
陈某对徐某非常满意,随即两人就开始了交易。
事后,陈某就通过扫码的方式,分两次将嫖资转给了徐某,第一次是600元,第二次是200元,一共800元。
但这800元,其中400元徐某又转给了罗某。
就这样,徐某从事了这个行业一段时间。
不久,徐某的母亲就发现了徐某的一些异常,通过查看徐某的手机,这才知道,自己的女儿正在从事卖淫行业,但自己的女儿才刚满14岁不久啊。
徐某的母亲没有犹豫,带着徐某就去了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里:徐某一五一十的告诉民警,自己接待了哪些非法交易。
民警在听完徐某供述后,又翻看了徐某的手机。
在徐某的手机里,其中一个交易对方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个人就是陈某。
办案人员通过对其调查,从徐某的口供中,以及社交平台聊天和转账记录,基本认定了陈某嫖娼的事实。
有了证据,随后办案人员就将陈某请回了派出所“喝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对陈某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陈某不服气,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陈某表示:自己在这么多年的工作中,任劳任怨,并且多次立功受奖,可以说是一位优秀的民警了,这份处罚对自己多年的辛勤的付出是一种抹杀,对自己的名誉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而且话又说回来,自己之所以招嫖,完全是因为工作,为了将这些人发展在自己的线人,打入其内部,到时候才能更好的整治辖区治安风气,另外最主要的一点是,光凭徐某的口供以及社交平台聊天和转账记录,没有抓到现行,这些证据都不能证明我和她之间存在卖淫嫖娼。
对于陈某的诉讼,法院审理后表示:
对于陈某辩称自己招嫖是为了发展线人,为了工作需要,那么他就需要为此提供证据,但是在法庭上,陈某却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来支持他的这个说法。
另外,在本案中,徐某、罗某的口供,以及三人之间的手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经过办案人员核实后,认定陈某嫖娼证据充分。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
陈某对一审判决也表示不服,又提起了上诉。
经过二审之后,法院认为陈某所犯事情属实,人证物证齐全。
最终,二审法院也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求,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对于陈某的行为,明显是知法犯法,对于他这个处罚,我相信有不少人会认为是不是纵容犯罪,处罚太轻了。
而对于这件事,也有不少网友评论道:
“不开除?下次怕是还要打入内部发展线人哦!”
“民警真有钱真任性一次八百元,他一月工资多少?”
“民警嫖娼为了工作?知法犯法,简直荒谬,拘留罚款,开除公职处理!”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看看人家,八百块钱眼都不眨的,看看我,两百块钱的都舍不得去玩
治安拘十日就完了???
十六岁以下算未成年,同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是定为强奸的!
属于强奸,牢底坐穿!!!!!
身上有一张皮就是厉害,甭管多大事都不是事,只要不惹到披着更厉害的皮就行了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
心须要判民警的刑因为是未成年幼女判民警5年到7年不算重
估计这个十四岁也是假的!咋就那么巧是十四岁
十四岁有一部分还没长毛[笑着哭]
14岁不是强奸吗?是就是他是民警,要是普通老百姓
满十四没多大的事
确实打入内部了
说了八百遍了了,现金交易,现金交易,就这还警察[笑着哭][笑着哭]
该警察太垃圾流氓需严惩
这不重判?
这是警示我们 以后嫖娼 一定要办一张不记名的电话卡
我是绝对不会告诉你们那里有50块钱25岁以下的服务[滑稽笑]
[狗头]你嫖娼是为了工作,我们嫖娼也是为了工作那你为什么抓我们
吴亦凡哭晕在牢房的厕所里
发展线人?[笑着哭]无间道
知法犯法,他可以.去睡他女儿
未成年人,不是嫖的问题了。
为了更好的工作?体验生活[得瑟]
就这了???
才十四岁。
现金交易不懂? 还警察[笑着哭][笑着哭]
还有没这样的线人让我去“发展”?
是真的 特殊群体不上点特殊手段不行的 不过一般情况下不会自己去 都是拿钱让社会上的去 发现二道线人
天理何在
嫖幼儿等于强奸,拘留十日???原谅我没有看懂?这个必须坐牢的,工作铁定除脱!
看看,这就不带现金付款的后果,转账不安全啊[得瑟]
嫖娼为了工作?你的工作也就是为了嫖娼?这工作让天下男人所问往[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所谓的饭圈文化,已经不是成年人的问题了,现在的未成年少女把恶心当时尚,把渣男当偶像或者对象,一个打火机几个烟盒放桌上,小小年纪不学好,学抽烟,喝酒整天沉迷所谓的纹案里,一看到所谓的帅哥就认所谓的哥哥,甚至还和成年人谈恋爱,恶心的很,盲目崇拜所谓的偶像,或者谁粉丝多就崇拜谁,那些所谓的网络导师潜意识不知道带坏多少未成年少女,什么想要有用,要远离父母亲人,等长大才有出息等等,又或者搞不定就叫叛逆了,本来很多的未成年少女心智不是很成熟,属于那种涉世未深的小姑娘,特别容易被洗脑,小小年纪不学好,整天模仿明星和大人们的所谓饭圈文化,乱搞男女关系,还以为很拉风,很酷呢,还谈什么未来,所谓的装社会,小小年纪不学好,就是特别容易被人睡,还以为是什么呢
14岁不是强奸吗?知法犯法,在知道14岁时还发生关系,不是强奸幼女吗?10日?真相还真是残酷啊。
我记得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嫖娼必须双开,难道还有法律之外的例外。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点赞]
嫖未成年少女,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用判刑?
应该枪毙
说的没错
放屁,枪毙
质量不错[得瑟][点赞]我也想要这个工作
不给钱还没那么大事,同意就好
应该以强奸幼女罪判处刑罚
我是亲自在卧底。
哪里有15岁的,我给1000
真的刚满14?
不说了,我要考警察了,不为别的,喜欢工作,工作狂
为人民服务,辛苦了,应该的[呲牙笑][笑着哭]
[得瑟]
说为了救国更好听。
法官脑筋急转弯
不是罪加一等?
大惊小怪[笑着哭]
这工作真的好
动手了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放屁,。。
就这还有皮脸讲
真不要脸,为了工作,哈哈,下头爽了,上头完了,很好。
人渣都当警察了,老百姓咋办?
我的手机咋没这功能?
奉旨嫖娼[得瑟][点赞]
这个警察叔叔是“为了工作”,保护小女孩儿。
我也去当警察去
该判死刑立即执行
其实我是个警察!
他要深入了解
妈的,十四岁才800元的我朋友找歌厅的小姐,十多分钟时间就3000元,真便宜,这么年轻哪里有?我给8000
以后我嫖娼也是为了工作
说了多少次,现金交易啊
14岁,未成年少女?仅仅按照嫖娼罪处理?
十四岁?难道这不算强奸??
可笑
终于看到大垫江的新闻了,耶!
不要造谣传谣
必须开除!人渣!
这是我们重庆的?
警察同志真是辛苦喽!这么辛苦的工作你让别人去嘛!别啥事儿都自己冲锋在前嘛!辛苦您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嫖娼是为了工作!换句话说他们平时工作就是嫖娼!
传授培养抓嫖线人
所以说自古卧底最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