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嫖娼被骗700元,现学现用,同样手段逆袭成诈骗高手!

说人说事说天下 2023-07-22 11:46:02

广东江门,一男子在网吧厕所看到了一个“小广告”。

出于好奇,男子就添加了对方的QQ,然后询问对方有什么服务。

对方回答道:

你想要的服务我都有,但是得先交服务费。

经过一番详谈后,男子转了700元给对方。

但让男子没想到的是,转了700元之后,对方又要求转2000块钱的保证金。

男子逐渐意识到这肯定是骗局,于是就找对方要回一开始的700元。

但对方听到男子想要要回钱财,直接就将男子拉黑了。

事后,男子觉得这个赚钱的方式还不错,于是现学现用,开始了自己的诈骗之路。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康某(化名),90后,初中还没毕业就辍学出去打工了。

但因为学历太低,一直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后来,没办法的康某就只能进入工厂上班。

康某平时没什么爱好,唯一最喜欢的爱好就是去网吧上网。

这天,康某和几个朋友酒足饭饱后,像往常一样,去到了平时经常去的网吧,准备通宵包宿。

玩到半夜的时候,康某觉得没劲了,于是就准备上个厕所,然后睡会儿觉。

就在厕所的时候,康某发现厕所门上贴了一张“小广告”。

“小广告”上面是一个美女图片,然后旁边写着一行字:

联系我,你想要的服务我都有。

出于好奇,康某就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而对方通过好友申请之后,很客气的说道:

帅哥,需要什么服务呢?

经过一番详谈之后,对方发来了一张美女照片。

康某觉得很不错,于是两人就开始谈价格。

对方叫康某需要先转账700元,然后对方就到达一个酒店等他。

康某信以为真,没有一丝犹豫就转了过去。

但让康某没想到的是,700元转过去之后,对方又要求康某转2000块钱的保证金,然后才将酒店的位置发给康某,对于这个保证金,等交易完成之后,就会退给康某。

到这里,康某逐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就和对方说道:

我不玩了,把那700元退给我。

对方见康某想要回这700元,于是就和康某说道:

是你自己不愿意交保证金的,又不是我不愿意和你交易,这700元不会退的。

两人争执了一会儿之后,没想到,对方直接将康某拉黑了。

这让康某非常生气,但也没有任何办法。

之后一段时间,康某一想到这件事心里就不舒服,觉得对方骗他这个钱太容易了。

于是,康某决定现学现用,随即开始了自己的诈骗之路。

康某先是在网上定做了很多“小广告”贴纸。

然后贴在网吧、酒吧、KTV等厕所门上,然后坐等别人上钩。

康某很聪明,他冒充卖淫女交易的价格是350元,然后在网上找了一张美女图片,发给对方。

对方觉得可以的话,然后康某就和对方说道:

为了安全起见,要先交1500元的保证金。

对方也很实在,直接就转给了康某。

康某见对方这么实在,然后又说道:

现在是危险期,很容易怀孕,交个2500元,保证到时候一定会戴套。

对方虽然觉得有点多,但康某一直和他说,这些钱到时候交易完了之后,都会退给他。

对方见康某都这样说了,又转了2500元给康某。

但康某为了从他身上多骗点钱,又说道:

开房的钱和买计生用品的钱都是自己垫着的,给个499元吧。

可让康某没想到的是,对方还是很果断的就转了。

康某也没想到对方这么容易就上当,于是又说道:

你为什么这么爽快,你不会是警察来抓我的吧,再转3000元保证金给我,我就将酒店地址发给你。

此话一出,对方就不愿意了,然后就说不做了,叫康某退钱。

但康某怎么会退呢,也学着别人骗他那样,拒绝了退款。

见对方一直不停叫退钱,康某也是索性直接将对方拉黑了。

之后一段时间,康某伪装成卖淫女的手段,骗取了不少嫖客的钱财。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

没多久,一位被康某骗取了钱财的受害者,直接到派出所报了案。

民警很快就将康某抓获了,而康某到案后,情绪非常崩溃,直接大哭起来,然后一直声称自己只是一时冲动。

那么,对于康某的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首先,康某的行为,已经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诈骗金额的评判标准是: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康某虽然没有从事这个行业很久,但诈骗金额远不止三千元,因此,构成了“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写在最后:

对于康某,不得不说,还是比较会玩,是个人才。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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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一个不会写作还要养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