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科贸公司接受和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定性为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青税稽二处〔2024〕157号
青岛泰XX益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13MAxxxxxxx):
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地址:青岛市李沧区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户)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涉嫌取得上海贵X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成立于2017年4月11日,多次电话联系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电话无法接通,经对注册地青岛市李沧区XX路X号X号楼X单元XXX户实地查找,未找到你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李沧区税务局出具《走逃(失联)证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二)你单位取得上海贵X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6月18日开具的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代码3100163130,号码07041976-07042000,货物名称为废钢,金额2474439.5元,税额420654.75元,价税合计2895094.25元。
(三)你单位存续时间短,集中在2017年6月取得并对外开具发票。你单位上下游企业均已处吊销或非正常状态,另查未见你单位存在水、电、人工等生产经营相关支出。
(四)经查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没有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记录,与上下游企业均没有资金交易往来。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无货虚开,对你单位2017年6月集中对外向天津市锦XX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民XX昇商贸有限公司2家单位开具未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4915538.5元,税额835641.5元。对你单位取得的上海谋X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贵X贸易有限公司2家单位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金额4948879元,税额841309.5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上述决定有争议,可自本决定书送达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年10月30日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