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法院强制调查财产
1、申请执行立案
债权人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立案后法院将依职权启动财产调查程序。
法律依据:法院可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证券、保险、网络资金(支付宝/微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2、申请法院扩大调查范围
若初步调查未发现财产,可书面申请法院调查以下内容:社保、公积金缴纳记录(可能关联工资收入);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需证明财产混同或转移);
对外投资股权、知识产权等;
特定时间段内大额转账或消费记录。
二、律师协助调取财产线索
1、申请律师调查令
在法院准许下,律师可持调查令向第三方机构调取财产信息(如银行流水、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租赁合同等)。
实务提示:部分地区法院支持通过调查令查询支付宝、微信支付流水,需明确账户信息及时间段。
2、非诉渠道调查
通过公开渠道搜集线索:工商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外投资、担任高管的企业);
裁判文书网:检索被执行人作为原告的案件,可能发现到期债权;
不动产/车辆登记:需律师持令到当地登记机构查询;
社交媒体/公开活动:通过微博、朋友圈等发现高消费证据(如旅游、奢侈品消费)。
三、线索举报
悬赏执行制度
部分法院支持悬赏公告,鼓励公众提供财产线索,成功执行后可按比例奖励(需向法院申请并垫付悬赏金)。
四、应对财产转移的特别措施
1、撤销权诉讼
若发现被执行人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可提起撤销权诉讼(《民法典》第538-542条)。
2、追究拒执罪
对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交证据申请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责(《刑法》第313条)。
五、注意事项
1、合法性与隐私边界
个人或律师不得通过非法侵入系统、贿赂等手段获取信息,否则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执行不能的风险提示
即使穷尽调查手段,仍可能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法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定期申请恢复)。
律师建议
1、尽早启动执行程序,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2、主动提供线索(如对方工作单位、常用银行、亲属住址等),协助法院缩小调查范围;
3、结合多种手段,如保全、悬赏、刑事追责,形成执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