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我在长春当兵的时候,我站岗手持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里并没有实弹。听老兵说,以前枪里是有实弹的,后来有新兵站岗时对枪弹很好奇,没事就坐在那摆弄,结果,枪支不小心走火。从那以后,全团统一号令:站岗时,枪支不得配发实弹。
七八年,笔者在车炮场执行勤务
那时,我在炮班任炮手,基本上每天都能轮到一班站弹药库岗。我站岗手持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里没有子弹,白天还好,夜晚一个人站岗心里直发毛:如果有人来抢弹药库怎么办?由于枪里没有子弹,我就把半自动步枪三棱枪刺打开给自己壮胆,以防不测。结果,差一点发生大事:那天,我站弹药库夜岗,把半自动步的枪刺打开后,我穿着皮大衣搂着枪,靠在岗亭边上站着打盹,迷迷糊糊中我双腿一软身体呈下蹲势,怀中搂着的枪刺正好扎在我的下巴皮肤上,很痛,差一点刺穿我的下巴,好在三棱枪刺的尖比较钝,这也把我吓个半死。这件事我没敢与任何人声张,怕领导知道我站岗睡觉处罚我。
即使在1979年2月北上黑龙江中苏边境,我站炮阵地明哨时,胸前的折叠冲锋枪里,仍然没有压入实弹。这是战场,可不是闹着玩的,有的战友就偷偷地在冲锋枪里装上了私臧的子弹。其实,我们阵地嘎斯63车上各种弹药都有,只有在紧急情况才可取用。
我们连队通信员也挎上了五四式手枪
部队站岗时枪里没有子弹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防止枪支被歹徒夺取。这源于九十年代的一个教训:1996年,刑满释放人员白宝山,抢夺了京西某电厂哨兵未装子弹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并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社会恐慌。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部队开始实行枪弹分离、一岗双人的规定,即哨兵在站岗时,枪支和子弹由不同的人保管。总之,枪弹分离的规则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枪支被恶徒夺走流向社会危害他人的概率,这也是为人民群众的安全所做出的考虑。
在我国,子弹属于是违禁品,一旦被发现私自藏有,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们部队轻武器的子弹管理是十分严格的,但仍然有一些战士手中私存子弹。每年老兵退伍,其中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由团军务股组成检查组,下连检查退伍老兵托运的行李,其中重点看其行李中是否藏有子弹和不允许携带的军用品。部队有规定,严禁退伍军人携带子弹离开部队,即使是用过的废弃子弹壳也不被允许带离部队。据说,每年团里检查中,都会从退伍兵行李里收缴出一些子弹和禁止带出部队的军用品。严格来说,士兵(包括退役)私藏弹药属于违法行为。
笔者为了照相摆拍,向文书借来的69式40火箭筒
后来,我在连队当文书兼军械员,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管理连队的武器装备。每次连队轻武器射击训练时,我都会去团军械股领取子弹,领多领少报个数就行,但军械股管理员要求,领多少发子弹,就必须交回多少个子弹壳。打靶收集弹壳这个活挺难的,我们射击一般是四个靶位同时射击,因为射击后弹壳会嘣的很远,我与几位战友就蹲在射手旁边,用帽子挡着子弹壳,即使这样,收回的弹壳仍然对不上数,会少很多,最后少不了挨管理员几句批评。
我们团六连曾发生过一件事,被全团通报。部队驻地附近镇里一位四十岁左右的男子,每到周日的时候,就骑着一辆破自行车挨个连队给战士们照相,价格也不贵,好像几毛钱一张。六连几名战士去文书那从枪库借出手枪、冲锋枪,用于照相时摆拍。结果,有一名半新不老的兵,照完相后没有立即将枪入库,而是拿着枪,偷偷跑到营房后的山沟里,用自己私藏的7.62子弹打了几枪。枪声惊动了连长,连长没敢隐瞒报到了团里。后来,他们连队有几个人受到了处分,这个兵年底退伍回家了。
战友照相用的武器装备都是临时借来的
我觉得,战士手中私存的子弹,主要两个来源:平时“枪代炮”训练剩余的。我们炮兵瞄准手训练时,都是把步枪安装在火炮身管上,把枪与炮瞄准具调整一致,以子弹代替炮弹射击运动目标靶。每天“枪代炮”打靶使用子弹无数,训练结束剩下的子弹,大家便揣在自己裤兜里;其次,在靶场实弹射击训练时,遇到新兵或后勤兵,文书就多给几发子弹,多打几轮,而老兵、射击高手则少打几发。射手自己装弹时,截留几颗子弹也不是不可能,最后每名战士消耗了多少发子弹,谁也搞清楚。
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现在我们部队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十分严格有序,没有一点漏洞。各哨位执勤战士的枪支里都是有子弹的,一般有5发,第一发是空包弹,用来传达警告、危险等信息。退伍军人别说子弹,就是废品子弹壳也是不允许带出营区,这是部队对社会安全负责的具体体现。
炮手客串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