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辽宁省大连市男女谈婚论嫁时,女方不会向男方索要彩礼的。我身边很多亲朋好友结婚时,婆家象征性给姑娘10001元,意为万里挑一,也没有什么“三金”、“五金”的说法。八十年代,大连人办婚事都是请人帮忙,在路边支一个帆布大棚炒菜,借邻居家房子、桌椅板凳,办个三、四桌酒席就完事。用大连话讲,这是自信、风俗、时兴。
我们家兄弟仨人都是在八十年代娶的媳妇儿,岳父母都没有要彩礼。大连一般嫁姑娘没有要彩礼,与东北其他城市在这方面是有明显的不同。我大哥结婚时,我爸妈送给大嫂一辆26吋凤凰牌自行车,然后在部队招待所办了两桌酒席,就把婚结了,嫂子家没有提彩礼的事;二哥结婚也很简单,家俱是嫂子家做的,我家办婚宴,没有买大件家电,没有给彩礼;到我结婚时,婚房设在爸妈家,老爸找木匠给打了一套家具、筹办的婚宴并给了1000元钱。老爸请来部队招待所厨师来家掌勺,在家里摆了两桌,请了亲朋和要好的同事喝顿酒就算百年好合了。我结婚穿的里外衣服、被褥和家里摆设,都是我老婆准备的。我们出去旅游度蜜月,是我岳母拿的钱。我觉得,我结婚那时候,大连婚嫁风气正,没有要车、要房,看存款和要彩礼的说法,只要男方有个正经工作,工薪家庭就可以结婚,我爸妈取了三个儿媳妇一点没觉得累,因为没花啥大钱。
我儿子结婚时,家住沈阳的亲家也没有要彩礼。原来我们计划,如果亲家那边有要彩礼的风俗,那么我们也会考虑给的,但亲家明确表示,不会要彩礼和任何实物。后来,我老婆给儿媳10001元,两家合资给孩子们买了一套房子,也没有办婚礼,更没有“三金”、“五金”就把婚办了,现在儿子一家四口生活幸福、美满!
大连姑娘不收彩礼不代表弱势,反倒婚后在家庭中一般处于户主地位。在我们家中,就是女强势男弱,每个月我的工资要一分不少地上交给老婆,花钱的时间再一分一分地往回要;家里小事,比如做饭买菜、收拾家、看孩子以及力气活等都是我份内的事,其它大事都是我老婆说了算。
我觉得,要彩礼是旧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近年来彩礼数额走高、攀比之风盛行,给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纯正大连人不要彩礼,因为丢不起那人,我猜,要彩礼的基本都是外地迁来户,那是她们老家的风俗,并不是大连本地的风俗。听说,只是听说,大连北三市农村有一些地方也有要彩礼的,但数额一般在5万~10万左右。总的来说,大连市姑娘婚嫁时没有要彩礼的,给姑娘的10001元,那叫改口费,只是图个吉利而已。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也。”作为传统礼俗,彩礼有着深厚社会基础。但彩礼授受,既应合“情”,更应合“理”合“法”。过高过重的彩礼,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还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人情债”,使爱情和婚姻严重变味。我想,国家既要依法治理高额彩礼,也做好成风化人的文章,在春风化雨中培育健康婚恋观,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让彩礼归于“礼”、让婚姻融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