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过去买食品和蔬菜经常按斤计价,500克就是1斤。但天纵君(SKYLABS)今天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网友留言回复中注意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答,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司的回复,原来“斤”这个单位已经不能再用于市场贸易中了。
问:《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第九条规定是否适用于重量单位斤(500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4 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其中第九条规定: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交易双方对所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认知一致,不会因此造成交易损失的。用于表述西式蛋糕、比萨饼直径长度,电视机、电脑、手机显示屏对角线长度,钻石、宝石的重量,照片和复印纸规格等。
这里关于重量单位仅举例钻石、宝石重量,请问咱们中国常用的传统重量单位斤(500g)是否也在此条款的范围内?
计量司回复: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包括用于市场贸易的市制单位,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禁止使用的计量单位。” 历史上市制单位主要包括市尺、市亩、市斤等。因此,用于市场贸易的(市)斤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