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楼诗论|钟振振:小议诗词中的“套改”与“化用”(续完)

小楼听雨是诗轩 2024-09-18 18:56:42

钟振振博士 1950年生,南京人。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古文献整理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特聘教授。兼任国家留学基金委“外国学者中华文化研究奖学金”指导教授,中国韵文学会荣誉会长(原会长),全球汉诗总会副会长,中华诗词学会顾问,中央电视台“诗词大会”总顾问、《小楼听雨》诗词平台顾问、国家图书馆文津讲坛特聘教授等。曾应邀在美国耶鲁、斯坦福等海外三十多所名校讲学。

小议诗词中的“套改”与“化用”(续完)

钟振振

最后,我想就自己的看法,对诗词中的“套改”与“化用”这一议题作个总结,并作一些补充说明。

(1)“套改”与“化用”,都是主观上有意识的对他人诗词(当然也可以是文或其他文体)篇章、段落、成句的运用。单从形式上看,两者并没有明显的区别。

所谓“他人”,包括古人与今人。

所以特别提出“主观上有意识”,是为了将那些偶然与他人“撞衫”的特殊情况排除在外。毕竟,语汇词藻、句型句式、章法篇法,花样再多,总有限度。加之七情六欲,人间烟火,生活轨迹,只要是“地球人”,也总会似曾相识。阳光底下没有新鲜事。英雄所见略同,诗人所见自然也略同。诗词中出现“客观上无意识”的雷同与近似,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呢?

当然,有时判断“主观上有意识”与“客观上无意识”不那么容易。但也不是一概无章可循。例如,所雷同、近似者乃名家名篇名句,就百分百是“主观上有意识”。至于所雷同、近似者非名家非名篇非名句,那就存忠厚之心而行宽恕之道,“疑罪从无”,作“客观上无意识”处理吧。

(2)说“套改”,是对他人作品中此类现象不以为然的评价,等于说“变相抄袭”。此“罪名”只比“剽窃”略轻一等。谁要是一旦被加以此等“罪名”,虽不至于“斩立决”,也算被“告上法庭”或被拉出来“游街示众”,够麻烦的。

说“化用”,则是对他人作品中此类现象的不置可否,立场比较中性。

如果对他人作品中此类现象持赞赏态度,可以附加褒奖之词,比如“化用前人诗句如自己出”“化腐朽为神奇”之类。也不妨直接了当地称之为“妙用”。

(3)“套改”应予批评,“化用”应予允许,“妙用”应予赞扬。

如果运用他人而只是机械的模仿,生吞活剥,整吃整吐,没有经过自己肠胃的消化,一点营养也没有吸收,写出来的完全是“存量”,只在他人到达的境界上原地踏步,那就是“套改”。

如果运用他人而或在语境上、或在语意上、或在语言上有所翻换,并非简单的重复,那就是“化用”。如果能做到像我在上文所举之宋·周邦彦《西河·金陵》词化用唐·刘禹锡《金陵五题》之《石头城》《乌衣巷》诗那样,以原作之句为“点”,以自铸之词为“染”,虽不可说超越前人,但至少也称得上是“存量盘活”。

如果运用他人而翻新出奇,能够做到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写出了“增量”,超出原作一到几个等量级,像我在上文所举之宋·李之仪《卜算子》(我住长江头)词化用唐·姚合《送薛二十三郎中赴婺州》诗那样,即可称为“妙用”。

(4)在诗词创作中,“化用”前人诗词成句被公认是允许的,甚至被公认为写作技巧之一。但有一点必须提请诗友词友们特别注意:一般来说,前人诗词成句,可以用作汽车的“配件”,但千万不要用作“发动机”;可以当“配角”,但千万不要由它们担纲“主演”;可以“助攻”,但千万不要倚仗它们“得分”;可以作为“偏师”,但千万不要用来充当作战的“主力”。如果一首作品,“亮点”都是“抄”来的,自家所写诸句皆乏善可陈,那还有什么意义?

(5)“套改”,最恶劣、最不可原谅的是蓄意剽窃同时代人的优秀作品。

古代人、前代人的作品,见诸载籍,时代先后可以明白无误地判别,凡属“套改”,不难发现。而同时代人的作品,谁是原创,谁是剽窃,有时还真说不清楚。

一般般的作品,被剽窃了也就算了。虽然也是原创者的损失。所幸损失不大,失窃物品价值区区百十元左右,失主往往都懒得报案。优秀作品则不同,作者心血所在,无比贵重。一旦失窃,谁不痛心疾首?

有鉴于此,窃以为当今各种诗词大赛拟获奖作品的公示,应重点鼓励甚至奖励对“套改”同时代人诗词佳句的举报。至于“套改”古人一句两句,只要不是因此而得到评委们的青睐,从而进入拟获奖名单,似无须把“举报”看得太重。

作者/钟振振 编辑/冯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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