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秋天,一群纪委、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深圳中院原副院长(副厅级)裴洪泉家中,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想要搜集已经被“双规”的裴洪泉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的证据。
裴家是一幢小别墅,装修得颇为气派,这也并不足为奇,因为人们早已知道“裴院长”的屁股并不干净。
这所别墅,说不定就是某个大案件的当事人“孝敬”裴洪泉的“心意”。
搜查的结果让办案人员哭笑不得:这位“明星院长”、“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不仅是贪污狼藉的腐败分子,而且藏钱的地方简直五花八门:
专案组的工作人员不仅从裴的保险箱里,而且还从裴家的空调里、抽水马桶里、甚至是金鱼池的水泥下面都发现了大把现金。
他们一共现场起获了人民币现金2700万元,美金95万元,港币近300万元,澳元近5万元,还有大批来历不明的古董、玉器、珠宝等。
可能几千万现在不算什么大钱,但在当时的深圳依然价值不菲。因为第二年即2007年深圳的人均GDP才只有7.77万元,人均年收入才2.43万元。
当年的深圳已相当繁荣
换句话说,仅仅是从“裴院长”家里查获的赃款,光人民币就够一个双职工家庭不吃不喝干555年,差不多要从明朝中叶开始干起。
讽刺的是,就在两年多以前裴洪泉履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时还曾信誓旦旦地对公众说:
“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恪尽职守,不负重托……我很荣幸参与这样一个时代,我将为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1989年,34岁的裴洪泉从吉林来到正因改革开放而蓬勃发展的深圳。
从名牌大学毕业的他,在拿到本科学历时并没有急着走向社会,而是选择继续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裴洪泉十分聪明且眼光深远,虽然当时本科生已经属于社会精英,但硕士研究生更加难得,而在本科生已经逐渐占据主流的法院系统,唯有更高一层才能让自己占据主动。
果然,身为硕士研究生的裴洪泉一进入深圳中院就成了院领导看好的“潜力股”,那时候的深圳虽然经济蓬勃发展,但法制建设却相对落后,法院里正急需他这样出色的人才。
裴洪泉一度风光无限
进入法院的当年,裴洪泉就在《当代法学》杂志上发表一篇《如何看待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问题》的文章,一炮而红。
裴洪泉专业过硬,脑子灵活,而且还带着和南方人截然不同的“会来事”的特点,因此不到五年时间就被提拔为深圳中院破产庭首任庭长。
破产庭是一个十分敏感,且“油水”丰厚的单位,它的一头连着债权人,一头连着拍卖公司和律师。
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企业申请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人由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担任,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成员、组长均由法院指定;当法院最终判令企业破产后,同样由法院指定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拍卖。
债权人为了尽快拿到变现的财产,律师和拍卖公司为了赢得清算组和拍卖的业务,都会尽量巴结讨好破产庭的领导。
毕竟如果拍卖得早,可能几百万上千万的现金就能到手,而在利率极高的90年代中期,那可能同样意味着几十万上百万的利息收入。
深圳中院
拍卖公司的“中介费”佣金同样也是不菲,一般可以收到拍卖成交价的5%左右,一单1000万的业务,到手就是50万。
律师的角色往往体现在清算组中,其实这本来就是照章办事的事情,但律师费是按照破产标的计算,因此可能高得吓人。
只要破产的公司够大,主持破产清算的律师费可能高达上千万元,乃至近亿元。
那时的深圳商界,正是群雄逐鹿,风起云涌的“战国时代”,三天两头有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其中也不乏曾经一度辉煌的大公司。
而深圳的拍卖行从无到有,很快就多达上百家,竞争十分激烈,但因为法官有指定拍卖公司的权力,拍卖行老板们势必会天天围着法官转。
当拍卖行找到裴洪泉之后,“裴庭长”一开始还会假意推辞一番,到后来见对方情真意切,便也不再掩饰,开口就要“好处费”。
“好处费”从几万收到几十万,还收得不过瘾,裴洪泉又开始暗箱操作收房子,其套路也比较简单:就是让拍卖公司以低价将房屋卖给他指定的人选,再由购房人把房子“转让”给他。
如图
在裴洪泉的暗箱操作下,有些没有资质的拍卖公司拿到了拍卖业务,有些低价的资产卖出了不合理的高价,而有些原本价值高昂的资产成交价却让人大跌眼镜。
其背后,都是“利益”的驱动。
时间一久,人人都知道了中院破产庭“水很深”,甚至有律师愤慨地说:“当年深圳的破产案子,没有一件不是有问题的。”
这时候的裴洪泉已经成家立业,妻子是同在深圳中院工作的李慧利,但裴洪泉却并不老实,因为他的庭里来了一位“大美女”。
蔡晓玲,浙江杭州人,1960年生,原先在浙江省高级法院当法医,1990年调到深圳中院破产庭工作。
见过蔡晓玲的人都说“她人长得很漂亮”,自从蔡晓玲来到破产庭,这里的气氛便显得暧昧了起来。
医生出身的蔡晓玲是不是适合办理破产案件,这且不去说他,但蔡晓玲显然成了裴洪泉贪赃纳贿的“代理人”,为了讨好蔡晓玲,拍卖行还曾送给她一辆汽车。
身为法官,知法犯法
更重要的是,蔡晓玲似乎和裴洪泉有一种超出“贪腐同盟”以外的暧昧关系。
在裴洪泉的关照下,蔡晓玲在中院内部的地位步步攀升,不仅接到了大量破产案,还连年获得“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不久又升为中院经三庭副庭长。
1998年这年,中院有两个法官因为违纪被查,但早已贪污狼藉的裴洪泉却似乎没有受到影响,当年调任深圳盐田区法院院长,一年后又调任深圳罗湖区法院院长。
那时候贪腐与工作“两不误”的裴洪泉真的很忙,在出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他为博取公众眼球,为进一步高升做准备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罗湖区首创了“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即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
2002年2月,罗湖区法院还推行了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在裴的推动下,罗湖区法院实行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把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法院向公众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
面对满墙荣誉,裴洪泉笑得开心
裴洪泉推出的“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在当时都系全国首创,被当地媒体和法院系统内部媒体争相报道。
裴的敢想敢干让罗湖区法院名声大噪,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荣誉,而裴洪泉个人也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与此同时,长期在罗湖区工作的裴洪泉似乎完全脱离了家庭的束缚,开始在权色交易、出轨滥情的道路上狂奔不止。
当时罗湖区法院内部盛传,裴洪泉长期与法院内某女法官非法同居,并且和他不清不楚的女法官竟有四五个,他们下班之后并不回家,而是在裴的办公室里打牌,打完牌就出去吃饭,然后到宾馆开房鬼混。
裴洪泉在罗湖的丑声秽行远播于外,最后终于传到了李慧利的耳朵里。
忍无可忍的李慧利不久之后就与裴洪泉离婚,但奇葩的是,这对法院干部虽然形式上已经离婚,但在贪污受贿方面却依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在离婚数年之后的2006年,在安排某拍卖公司处理一房产公司的破产案件之后,裴洪泉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订购到了某楼盘一套房子。
“升官挣钱两不误”
随后,裴在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情况下即将该房转手卖出,一举获利人民币88万元;而李慧利及其弟弟也分别选中并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购得该楼盘的一套15层和11层的房子,这三套房子总共让他们获利超过200万元。
虽然已经是彻头彻尾的腐败分子,但表面文章还是要做的,2004年,裴院长还一本正经地参加了法院的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会,并且恬不知耻地发言说:
“在我们队伍中,有个别同志很‘活跃’,任何案件都插手,都去打招呼。这样太‘活跃’了,不出事才怪。全体法官一定要洁身自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素养。”
2001年时,裴洪泉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认识了一位姓叶的女律师,叶律师那年只有26岁,长得相当漂亮。
裴洪泉垂涎于叶律师的美色,便动起了歪脑筋,他以“案情复杂”为借口,将案件一拖再拖。
面对当事人巨大的压力,走投无路的叶律师只好请裴洪泉吃饭,给他送钱送物,老奸巨猾的裴洪泉饭照吃、钱照拿,但一提起判决就推三阻四,顾左右而言他。
叶律师非常聪明,自然明白裴洪泉脑子里动的龌龊念头,但这个案件的风险代理实在太高,如果案子输了或者当事人更换律师,不仅巨额奖励要打水漂,以后她在罗湖区都难以发展。
律师难当,女律师更难当
权衡再三,叶律师只好屈从于这个比自己大20岁男人的淫威,成了他的情妇。
脑筋活络的叶律师和裴洪泉上床之后,竟然也迅速与其结成了合作贪腐的关系:叶律师接到案子,裴洪泉枉法裁判,叶律师拿到高额的代理费之后再和情夫分赃。
除此之外,叶律师还主动为这个老男人介绍心术不正,想要走捷径实现“阶层跨越”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女大学生。
裴洪泉不仅和这些年轻女孩春风一度,甚至为了长期包养而陆续将几个女生安排到法院担任法官职务,竟将法院变成了自己的“游乐场”。
2005年7月,裴洪泉升任深圳中院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随后很快接到了一个大案子。
那是当地一家企业申请破产,评估价为1.6个亿,这可是难得的肥肉,上下足足有几千万的操作空间,已经是惯犯的裴洪泉绝对不可能放过。
对于谁来做清算组组长,这个岗位毫无疑问要属于自己的情妇叶律师,于是裴洪泉堂而皇之地指定叶律师担任了破产清算组组长,并将律师费用开到2000万元的天价。
女律师剧照
2000万元到手之后,感激涕零的叶律师找到裴洪泉,提出两人可以五五分账,甚至四六分账也可。
但裴洪泉却摇头表示:你们根本就没干什么活,这2000万里面,九是我的,一是你的。
叶律师蒙了:敢情裴洪泉从头到尾就是把自己当成捞钱的“工具人”!一时之间,愤怒、羞愧、后悔、恐惧……种种情绪涌上心头,她的脸红了白,白了红,如泥塑木雕般在原地呆立了好久。
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被裴洪泉骗了色还玩弄再三的叶律师一怒之下向中纪委举报了裴洪泉贪赃枉法的犯罪事实。
这一次举报虽然没有决定裴洪泉的倒台,却让他从此进入了纪委的视野,并为他一年之后的落马埋下了伏笔。
2006年9月底,裴洪泉被“双规”,在长达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之后,2007年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裴洪泉腐败案。
经审理查明:裴洪泉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业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还有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裴院长”栽了
2008年1月4日,江门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在裴洪泉倒台前后,深圳中院有多名法官落马被判刑,其中就有裴洪泉的前期李慧利、法官蔡晓玲等人,另有多名律师涉案被查。
裴洪泉落马了,但还有一些“蛀虫”依然存在,只有把这些法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人渣败类清理干净,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