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十色的海洋球池里,蹦蹦跳跳的孩子们无比欢乐。殊不知,这里可能隐藏着危险。
家长
孩子蹦跳时受伤
疑与变形海洋球有关
8月24日,西安市民李女士反映说,今年4月份,10岁的女儿在民乐园万达广场思高特游乐场里玩海洋球时不慎骨折。
“孩子在里面蹦跳,突然跟我说脚疼,出来的时候一扭一扭的,后来就去了红会医院,拍片后医生说是左脚趾骨骨折,需要戴支具固定。”李女士说,将女儿送回家后,她又赶到游乐场,发现里面有很多被踩扁的变形了的球球,球体变形后就有了棱角,怀疑孩子跳下来碰到变形的球球导致受伤。李女士说,当时就向游乐场反映孩子受伤的情况,起初游乐场并不相信,李女士想查看监控,就向万达广场进行投诉,报警后看到事发时的监控,监控显示孩子进去的时候一切正常,出来的时候走路颠簸还在哭。于是游乐场让先带孩子看病,后面拿医疗票据再处理。
6月,李女士联系游乐场负责人询问如何解决,对方说走保险,只认可1400元的医药费以及600元营养费。李女士不能接受,再联系万达广场时,被告知该游乐场5月已经撤场。“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李女士十分诧异,她计算的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在内的金额是1万元。“都知道伤筋动骨100天,孩子不能蹲着上厕所,上学的时候我每天都要跑几次学校,孩子受罪,大人折腾。”李女士说,游乐场有义务保证孩子的游乐安全,其设施也不应该有变形球这样的隐患,对于孩子的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对于1万元的赔偿,游乐场方面表示保险报不了,如不接受建议走司法程序。于是,李女士准备打官司,却在查询被告信息时,又出现了意外,游乐场的营业执照7月已经注销。
游乐场
孩子跳下50厘米的台阶崴了一下
愿意赔付2000元
8月24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该游乐场负责人,他介绍说,谁都不想让孩子受伤,知道孩子发生意外后并没有推卸责任,说好让家长拿票据最后处理。看病和买拐杖等花了大约1400元,就说给2000元。“我们游乐场买有商业保险,开始保险公司只给算了800元,后来争取到了2000元。花了1400元赔2000元,我觉得自己够有人情味了。”该负责人说,家长要1万多元,这个数目有些离谱,不知道依据是啥。
孩子在游乐场究竟是如何受伤的?该负责人说,从监控看孩子是从50厘米高的台阶上跳下来崴了一下,当时家长就在大约2米外的围栏旁,家长也有监护责任。对于家长提出的游乐场有扁球坏球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海洋球又轻又软,即使有坏的,也应该不会造成孩子受伤,地面也铺有软垫。
“虽然我们营业执照到期已经注销了,但这个事儿还负责,同意2000元现在就可以赔付,不同意就走法律程序吧。”游乐场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乐场应担责
家长也有一定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作为儿童乐园的经营者,其面对的消费者系低幼龄孩童,同时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危险防范和保护义务,其对游乐设施、器材的维护以及对游乐场秩序的维护、看护人员的配备和提示义务的标准要高。
游乐场作为公共场所,《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提出了较高的安全保障要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如若游乐场存在未及时清理变形球、安全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说明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向女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作为家长,当低幼龄孩童在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其监护义务不因付费或短暂托管而转嫁或丧失,其负有的提示、管理、教育、保障安全义务是贯穿始终的,家长监护义务的缺失也是发生损害后果的原因。民法典也规定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如家长未尽到此项义务,家长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在赔偿方面,可相应减轻游乐场的责任。
赵良善律师提醒,安全无小事,商场作为管理方,也应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所为,监管责任万万不能缺失,平时要加密巡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一旦出现事故,商场也不能袖手旁观,要扮演好居中裁判、化解矛盾的角色。作为商场的商户,每次遇到事故时,唯有带着诚意妥善处理,才能减少损失,化解矛盾。
提醒
跳高下落时易受伤
会产生数倍体重的力量
玩海洋球、蹦蹦床、跳床等骨折的案例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2023年北京一名3岁男童跳入海洋球池右腿骨折十级伤残。
据了解,在蹦床海洋球等场所玩耍时跳跃动作多,当人体跳高下落时会产生加速度,再加上人体本身的重量,就会产生相当于数倍体重的力量。这会导致下肢和脚部压力增加,如果跳的过高、过猛,又没有控制好身体,下落姿势不当的情况下,就较容易发生下肢扭伤,甚至是骨折损伤。
因此,当儿童在这些游乐场玩耍时,家长一定要告知孩子注意安全,不要进行危险动作,游乐场也应充分告知潜在风险,做好安全防护,及时制止高风险行为。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