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对“霸王条款”出手!关于预付式消费,最高法出台新司法解释

劳动知库 2025-03-16 11:32:13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在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的当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针对消费者维权痛点精准施策。阿宇将结合典型案例,拆解新规核心条款。

一、哪些消费受保护?

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适用领域:零售、餐饮、健身、美容、培训等生活消费,家政、托育、养生等新兴业态首次明确纳入。

排除情形:网购一次性到货商品(如预售手机)、多用途预付卡(如商场通用购物卡)不适用。

举证门槛:消费者仅需提供合同、付款记录等初步证据即可起诉,破解“没合同不立案”难题。

典型案例:某早教机构称“家长未签合同”拒退学费,法院依据微信转账记录判决退款。

二、跑路后该找谁赔?

《解释》第四至七条构建三级责任网:

借名经营:允许他人使用营业执照的“挂名老板”,需与实际经营者连带担责。

商场责任:出租方未审查租户资质(如健身教练无职业资格证),按过错比例赔偿。

品牌加盟:消费者可要求品牌总部赔偿,若总部默许加盟店用商标且未监管。

维权技巧:健身房跑路时,立即向商场物业索要租赁合同,锁定赔偿主体。

三、“霸王条款”全面失效

《解释》第九条列举7类无效格式条款,包括:

不退不换:“本卡售出概不退款”

转卡限制:“转让需支付30%手续费”

高额仲裁:约定异地仲裁阻碍维权

单方调价:美容院擅自涨价的条款

法律后果:条款无效后按民法典处理,如转卡只需通知商家即生效(第十一条)。

四、四大退款权利升级

情形

规则

条款

7天冷静期

未消费可退全款(首次购买该服务)

第十四条

商家违约

迁址、转让、服务缩水可解约

第十三条

健康原因

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计算标准

商家过错按LPR利率+折扣价退款(例:1万元预付款存一年,利息差达300元)

第十六、十八条

注意:已体验相同服务(如试课后购课)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款。

五、“卷款跑路”重拳打击

《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

欺诈认定:停业后拒接电话、拉黑会员即构成欺诈

赔偿标准:适用消保法退一赔三(如充值1万赔4万)

行刑衔接:涉案超5000元移送公安机关,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数据:2024年预付消费刑案中,32%因恶意闭店被追刑责。

六、证据规则向消费者倾斜

《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消费记录、合同文本等由商家保管的证据,拒不提供则采信消费者主张

电子数据留存:建议每次消费后要求短信确认余额

维权行动指南

收集证据:合同、付款凭证、商家跑路公告截图

多重索赔:同时起诉实际经营者、商场、品牌方

刑事报案:涉案金额大时立即报警,阻止财产转移

互动话题您在预付消费中遭遇过哪些套路?是否遇到过这些情况:□ 办卡后商家频繁迁址□ 转让预付卡被收取高额手续费□ 商家称“系统故障”拒绝查消费记录欢迎留言分享经历,帮助更多人!

附: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退款)

《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

《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文案例及数据根据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及商务部预付卡备案信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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