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了!女生被灌醉遭强奸致死?被害人母亲:希望给孩子一个交代

爱普发何吕 2024-12-05 18:11:39

甘肃陇南,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今年2月自己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在晚自习期间被女同学带出去和社会上的男子喝酒,女儿被多名男子灌醉后,被其中的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强奸致死。目前这起案件即将开庭,被害人母亲:希望给孩子一个交代!

据介绍,被害人小霞在陇南武都区两水中学读高三,当时她有一个女同学和校外的男子谈恋爱!在2月29日晚自习期间,这名校外男子和他的朋友们邀请这位同学去外面喝酒,因为觉得不方便,所以邀请小霞也去!

小霞到现场之后,才发现有7个男子,并且对方拼命灌她酒,被灌醉之后直接送到其中一个男子的房间!令人愤慨的是,这个女同学先回到自己的住处,之后又来到小霞住的房间,发现小霞睡着了,所以就直接离开了……

就是这次出去发生的事情,两名男子先后和小霞发生了关系,第2天小霞就不幸去世了!同时,根据王女士提供的警方尸检报告显示,鉴定意见是为,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急性酒精中毒为死亡的辅助因素。

之后,王女士在社交媒体介绍,目前两名涉案男子已经以强奸罪被检方批捕,案件已经移交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据王女士提供的法院传票显示,12月6日上午将先进行庭前会议,下午2时30分再进行开庭审理。

对此,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真是无法无天,涉案女生必须重判,男的必须抵命,给受害家庭及社会一个交代!

强奸最后致死的必须判死刑,引诱出去导致人命案的女同学必须判重刑!女同学是帮凶,和重犯同罪。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两名嫌疑人构成强奸,且有轮奸情节!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强奸,要么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要么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在这起事件中,小霞被灌酒之后处于醉酒状态,已经丧失了控制辨别能力,此时不管两名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违背了她的意愿,都构成强奸。

同时,本案中,因为两人先后与小霞发生性关系,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轮奸。此时,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强奸的是3~10年,有轮奸情形的,应该加重处罚,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还有不少热心网友提出,普及一下法律,这是强奸罪吗?这是故意杀人罪!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本案中,要搞清楚的是,小霞的死亡到底与两名男子有没有直接关联?决定了两名嫌疑人到底是涉嫌强奸还是涉嫌故意杀人?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被害人小霞在被性侵之后,第二天就死亡,无法还原整个案件经过;同时,两名嫌疑人到至今也只承认与小霞发生过性关系,并不承认存在故意杀人的举动。

同时,在案件调查中,公安机关对小霞进行了法医病理学检验、死亡原因、性侵行为和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醉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

从死因鉴定结果来看,小霞系急性酒精中毒后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或许意味着小霞生前大概率曾被别人掐住脖子,再加上醉酒状态,所以才会窒息性死亡。

因此,接下来,司法机关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整个案发经过,有没有第三者?两名嫌疑人有没有作出虚假陈述?

按照这种思路,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如果两名嫌疑人在实施进行过程中将小霞掐死的(比如说,是压制对方反抗的),同样应该评价为强奸致人死亡,再加上有轮奸情形的,对两名嫌疑人应该进行加重处罚,也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第二,两名嫌疑人性侵之后,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过,将被害人晓霞掐死的,此时应该评价为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他们进行数罪并罚,同样也有可能判处死刑。

第三,两名嫌疑人实施性侵之后,有第三者的存在,是第三者将被害人掐死,两名嫌疑人构成强奸罪,第三者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不管何种情形,因为有轮奸情形,再加上让致人死亡的结果的,等待两名嫌疑人毫无疑问是法律的制裁至少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情节比较恶劣的,也有可能是判处死刑。

3、很多网友指责,必须死刑!连那个带她出去的那个女孩也要严惩不贷!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要认定小霞的同学也应当承担责任,也要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参与或者是直接帮助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没有充足证据表明她参与案件,或许很难追究她的刑事法律责任,因为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但是,在民事赔偿方面,毕竟小霞是她带到活动现场的,中间也参与了饮酒,而且事发后,在小霞处于醉酒的状态,又没有尽到照顾义务,发生了这样的事故,应该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最后,古话说的好,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提醒大家在交友的时候务必要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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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简介: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