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女子在一款麻将App上玩了两年,赢了8.8万,输了8.2万,总输赢6000元。
可当软件被警方查封后,冻结女子账户里的8.8万元,连手机也被没收,还被拘留10天、罚款1000元!
女子不服,认为处罚过重,选择上诉,法院这样判了!
01案例回顾(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李,是四川人,从小就爱打麻将,不过她也不是那种专业玩家,平时就和朋友们约着解解闷。
后来朋友推荐了一款手机麻将软件,李女士好奇一试,发现这个软件挺有意思,里面有全国各地的麻将风格,玩起来也挺方便,1积分=1元,而且还能通过参加活动赚积分。
李女士一开始充了100块钱进去,想着试试水,玩了几局后,输了10多块钱。
但是她觉得这款游戏很有趣,几乎每天都会抽空玩上几局。有时候一晚上,她的输赢就能达到几千元。
两年下来,李女士在这款软件上累计赢了8.8万元,输了8.2万元,总体来说还算有点盈利。
可没想到,李女士以为很正常的娱乐软件,竟然被公安机关查封了!
最终公安机关通过后台查询,确认李女士在这款软件上有过参赌行为,赌资巨大。
于是公安机关决定对李女士进行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000元。
同时,公安机关认为她的手机是作案工具,因此决定一并没收手机,并要求没收8.8万元。
李女士一气之下,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认为:
“我从头到尾就赢了6000元,公安机关却说我有8.8万元赌资,这不合适!”李女士坚持认为,自己赢的只是6000元,并非大笔赌资。
“我玩的是手机麻将,难道手机就是du博工具了?”李女士认为,自己使用手机只是参与娱乐活动,没必要将手机也认定为“du博工具”。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本案核心争议:赌资应该按6000计算?还是8.8万元呢?根据《关于办理du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du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du博赢取的款物均被视为赌资。
所以本案李女士赢取的8.8万元被没收是合法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du博工具作为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李女士是通过手机参加非法活动的,那手机就属于du博工具,没收并无不可。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女士的诉请。03深刻教训这起案件给了我们不少反思,其实这种线上du博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尤其容易麻痹大意,积少成多酿成大错!
有网友表示:“我觉得这钱如果在软件里,这么处理没问题,如果在银行卡里,就不该算”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