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0年2月11日,宰相杨炎主导,唐德宗李适下诏,两税法正式实行。
在安史之乱爆发后,民众四散逃离,农田荒芜,官府的册籍也残缺不全,这使得情况变得更加严重。
因此,以财产为主要征税依据的两税法应运而生。
那么,为什么要推行两税法呢,它为唐朝带来了什么变化呢?
唐德宗
第一,两税法创设的动机。
唐朝前期,国家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均田制以人丁为基础,由国家向百姓授田。
然而,随着国家人口总量的增加,政府能够授予新增人丁的田亩数必然不断减少。
当百姓无法从政府手中获得足额的授田,却又要按租庸调制足额承担赋役时,就会造成百姓抛弃土地与家园逃亡他乡,或连人带地避入官僚贵族之家寻求庇护。
武则天天册、神功年间,已是“天下户口,几亡其半”。
唐玄宗时代多次采取措施检括逃户,也未能解决民众的逃亡;安史之乱后,唐王朝中央政府的统治力削弱,括户无法继续推行,逃户数量进一步增加,“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
均田制在实际上已经濒临崩溃,建立在均田制与人口统计基础上的租庸调制已无法为政府提供足额的赋役。
唐王朝需要寻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新赋役征收制度。
除了均田制崩溃以外,两税法的创设还存有与地方藩镇争夺税源的动机。
自唐朝初年至安史之乱以前,唐王朝的财政收入一直由中央统一掌管。
然而,安史之乱后,中央的财税收入大幅萎缩,地方藩镇则广设名目以掌控财源。
唐德宗继位,有志于重建中央集权。
两税法正是其用于恢复中央财政机关权力的关键手段。
两税法将地方政府的非法赋敛承认下来并附加在户税和地税里,目的正是将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纳入中央的控制。
天宝人口分布图
第二,两税法创设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百姓的负担,但是实行之后,负担反而加重了。
首先,为了满足中央政府的财政开支,两税法的总税额务求最大。
然而,中央政府在确定各州税额时,只是翻查地方政府的簿册,选取征收钱谷数量最多的一年的数据作为该州的两税定额。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州郡间的税负不均,使得旧日总赋税重的地方人均赋税会变得更重,逃走的百姓会变得更多;旧日总赋税轻的地方人均赋税会变得更轻,逃入的百姓也会变得更多。
其次,两税法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税率和划分户等的标准,这给了地方官吏敲诈索贿的空间。
唐朝政府规定每三年确定一次户等,但三年之中百姓的资产变化有可能很大,而户等不能及时调整,也会产生税负不均。
再次,从建中二年起,唐朝再度爆发藩镇之乱,前后持续了五年之久。
唐德宗为了筹集军费,多次下令提高两税总额并开征新税。
原本被合在两税法里的杂税,又再度出现。
此外,两税法在设计上存在缺陷,如没有为地方政府履行赈灾义务预留财力,也没有为地方政府雇佣徭役预留财力,导致杂税很快再度出现,劳役征发也同样再次以“随户杂徭”的方式出现。
最后,两税法以货币计税,纳税时再折算成实物。
两税中的户税钱只有小部分是钱贯,农户实际缴纳的大部分是绢布。两税法初定时钱轻物重,后来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出现钱重物轻的现象,导致同等税额下民众必须缴纳更多的实物。
此外,在折算的过程中,州县官吏也可以通过操纵折算价格居中取利,民众的负担变得更重了。
元和人口分布图
第三,两税法虽然有弊端,但是它是朝廷最重要的财政收入,在历史上存在了八百年之久。
两税法的实施过程中,虽然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没有阻止两税法的实施,反而推动了其不断的改革和完善。
五代十国时期,两税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例如,后周时期,对两税法实施了多项改革,包括均田均税、统一夏秋两税的起征时间、改革核验制度等。
这些改革不仅纠正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也提高了两税法的执行效率。
两宋时期,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宋代的两税法与唐代相比,有一些重要变化。
例如,宋代的两税已演变为以田亩为主的地税或田赋,不再包含户税;宋代两税增加了许多附加的名目;两税之外,还存在相当于人头税的“身丁钱米”,也存在沉重的职役等。
元代南北税制不一,但无论是北方还是江南地区,都沿用了两税法为主体征收夏、秋两税。
明朝前期的田赋也沿用了唐、宋两税之名,称作夏税与秋粮。
《旧唐书》中关于两税法的部分
明代两税的征收名目繁杂,除米、麦之外,还有丝、棉、麻、绢、麻棉布等,最多时达四五十项。
明代的两税征收也存在严重的“折纳”问题。
然而,无论两税法如何演变,其作为朝廷最重要的财政收入的地位始终没有改变。
直到明朝万历九年,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张居正在明朝全国范围内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
这一改革标志着两税时代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