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个人名义举债,妻子偿还部分,不是共同债务!

非著名七七 2024-11-11 03:26:11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出借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借款系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虽然配偶曾向出借人偿还一笔部分款项,但仅通过这一笔银行转款的行为,即认定配偶有对借款人所借债务追认的意思表示,依据不足。 (2020)最高法民申3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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