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爱哭的小奶猫。在此提前恭祝阅读本文的朋友,家庭和睦,万事顺利,财源滚滚,心想事成!
全国关注的2年16次家暴案终于宣判了!家暴男子被判11年。
根据媒体报道,谢女士与贺某阳于2021年5月结婚,婚后两年的时间内,谢女士遭受贺某阳16次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谢女士多次要求离婚,均未如愿。
在2023年4月24日,谢女士前往成都武侯区法院提交了人身保护令和离婚申请,但因不能提交贺某阳的户口簿,手续不全未能立即办理。
当日离开法院后,谢女士被贺某阳跟踪,并被其强行拖入一家酒店施暴,直至第二天被酒店装修工人发现并报警。这是谢女士遭遇最为严重的一次家暴,导致她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断裂、小肠梗阻等,需终生挂着粪袋生活。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d637c8c057b853c48889b83491b570f8.jpg)
这一段时间,谢女士一直呼吁判处贺某阳死刑,广大网友也被这样的暴力行为惊掉了下巴,这简直人神共愤,所有人都支持谢女士的诉求,希望判处这样的人渣死刑。
今天法院认定被告人贺某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说实话,对于广大网友来说,这样的判罚可太轻了,大家觉得不判死刑至少也要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就判他11年呢?这不是纵容暴力犯罪吗?家暴罪名就是对人渣的包庇,就不应该存在!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be6b8d71d0c5a8f4566af69678b5750e.jpg)
但是以我的观察来说,这样的判罚其实算是严厉的,绝对是合情合理的判罚。
家暴是一个笼统的称呼,它指的是发生在家庭里的一切暴力行为,并没有这个罪名。就比如本案,法院也是认定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而不是家暴罪。
网友认为轻了,本人认为是合适的,贺某阳却认为判重了,他竟然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也让人看到了他死不悔改的嘴脸。
在这起案子里,有两个细节让我很不满意。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43633f555d90ce654675e29932d90d3e.jpg)
谢女士在短短两年的婚姻里被家暴了16次,在被家暴之后她多次提出离婚,为什么相关部门就不答应呢?难道离婚率这样的数据,比老百姓的安全更重要吗?如果早点离婚,早点摆脱这个人渣,谢女士至于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至于终生挂粪袋吗?
结婚是自由的,没有任何限制,为啥离婚时就不自由了,就有那么多的限制?这合理吗?
第二,谢女士提交了人身保护令,为啥因为没提交贺某阳的户口簿就不能办理呢?就在谢女士离开法院之后,谢女士被贺某阳跟踪并强行拖入酒店强奸殴打,遭遇最严重的一次暴力伤害。
我不明白,男女都已经走到这一步了,都需要人身保护了,为啥非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如果当时及时办理,给谢女士提供人身保护,她也不至于遭遇如此严重的暴力伤害,终身挂粪袋啊。
悲剧的发生,贺某阳当然是第一责任人,这样的一个人渣,他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可是咱们的一些规定真的就合理吗?某些职能部门是不是要反思, 毕竟冰冷的数据没有任何意义,切实的保护弱势群体,才是最重要的啊。
![](http://image.uc.cn/s/wemedia/s/upload/2024/9d124a63e54b301cd2912eb51ff4a6d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