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内完不成评标、定标怎么办?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 2024-07-26 09:52:28

问: 某招标项目因工作程序等原因, 导致评标比较晚,在原来确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定标、签订合同有很大难度,能否延长投标有效期?

答: 招标文件都会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 “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此外, 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也有类似规定。本项目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拟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征得投标人的同意。投标人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应以书面形式给予招标人回复, 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原投标文件不能更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招标人不能扣留其投标保证金, 其投标文件将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时失效。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 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 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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