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山东的巨贪,为升官求仙人指路“改命”!却把自己送进法网

风云人物馆 2024-08-22 14:44:35

“上到我这个级别,就没人能管我了。”

这句论调出自曾经的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

仅4年之后,他就被捕入狱。

在当时那个万元户都没有几个的年代,他就已经佩戴着价值上万的手表。

胡建学哪来这么多钱?任职期间他又干了些什么事儿?

频频搞面子工程

1991年,年仅41岁的胡建学从省计委调任泰安市委书记。

而自觉“万人之上”的他,也对泰安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

上任不久,胡建学便提出要在泰安市建立一座现代化的大型体育场。

然而,当时泰安市本身的财政预算并不充裕,无法承担得起如此庞大的工程。

于是,胡建学采取了一种强硬的措施 : 他将这座体育场按东西南北切分成四块,然后强行分派到泰安的各个辖区。

不顾当地区县政府的实际情况,死活要求他们必须按时完成各自所分担的部分工程。否则,他就威胁要革掉他们的职。

面对如此强硬的态度,下面的领导班子不得不想尽各种办法去筹措资金。

他们甚至不得不向民间“集资”,引发了老百姓的强烈不满情绪。最终,这座体育场建成了,不过后来却很少被使用,成了一种纯粹的摆设。

胡建学的“面子工程”并没有因此而止步。

他还打算在远离市区的郊区,再建10座以住宅楼为主的高层建筑。

然而由于资金短缺,这10座高楼只完成了外表的工程,内部的装修和设施都无法继续。

结果这些半成品大楼就这样矗立在那里,成了泰安经济建设中的“经济垃圾”。

与体育场和楼宇工程一样,胡建学在基础设施建设上也展现了他独特的规划。

他将一座大桥划分成几个部分,强硬地分派给泰安各个区县市去建设。

这不仅加重了当地政府的负担,也引发了老百姓的不满情绪,当时议论纷纷。

为了升官建座桥

胡建学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发展泰安市,为了人民服务。

相反,他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和功业,做了许多荒唐的事情。

而在当时,一种说法更是尘嚣甚上。

据说,胡建学曾经找过一位“风水大师”,想知道自己将会晋升到什么样的高官位置。

那位“大师”神秘莫测的留下一句话:官至副总理,只差一座“桥”。

究竟这座“桥”指的是什么,又有什么样的含义,难道只要完成这座桥,就能步步高升,一飞冲天吗?

为了升官,他还真把桥给建成了!

1995年初,“岱湖桥”问世,岱湖岱湖,带飞的就是胡。

哪想的到,后来的胡建学不仅没能被这桥带飞,还锒铛入狱,这座桥也被百姓戏称“逮胡桥”。

事实上,这只是胡建学在泰安任职期间所留下的众多“烂摊子”之一。

在他的主导下,泰安市进行了许多基建项目,但由于他的动机不纯,常常造成严重的决策失误,给城市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

收人好处,帮人办事

胡建学曾经允许一位香港商人王伯明在泰山顶修建一座名为"弘德楼"的建筑物。

这个决定不仅违反了泰山上不得随意修建建筑物的规定,而且还涉及了一些不正当的利益交换。

王伯明曾经在一次经贸洽谈会上,向胡建学“贡献”了1万港币。

作为回报,胡建学默许了王伯明要在泰山上修建一座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楼宇。

不过,这个项目最后却遭遇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原本预算为70万元的建设资金,却只到位了30万。

而市管委屡次催促,另外40万元一直杳无音讯。最后,管委会不得不自行贷款完成了这座“弘德楼”,同时还不得不在楼上署上王伯明一人的名字。

直到后来,检察机关彻底调查清楚这起案件,人们才真正意识到,胡建学的问题远不止表面那么简单。

原来他并不是个案,他一个人贪,背后也有无数个人在贪!

这件案子不仅在泰安引起了轩然大波,也成为了90年代全国惩治腐败的一个重大事件。

那么胡建学是怎么被检方发现的呢?

小人物牵扯出大官

当时一个叫汪德海的人在泰安市煤气公司工作,由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很快就被公司辞退了。

失去了稳定工作的他,只能在泰安城里东挣西凑,过着无业游民的生活。

但汪德海显然不甘心就这样混日子。他决定去深圳“闯一番天下”,希望能够另辟蹊径,重新找到致富的机会。

可是,在深圳的日子并没有他想象的那么轻松。作为一个外乡人,汪德海完全无法融入这座陌生的城市。他的生意经营也一直都是失败连连,最终陷入了财困潦倒的境地。

就在汪德海觉得无计可施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机会出现了。

他得知,泰安市泰山区人大主任杜传岐正好也来到了深圳。

汪德海立刻决定,要想办法利用这个人脉,来重新站稳脚跟。

于是,汪德海开始了一系列精心的谋划。

他先是花重金招待杜传岐,先后在深圳豪华酒店安排了他的住宿,带着他四处游玩观光,甚至还专门为他购买了价值1300元的金项链和558元的金戒指作为“见面礼”。

在这个过程中,汪德海还不断吹嘘自己在深圳已经创办了什么样的实业公司,几年下来挣了不少钱。这些夸张的宣传,很快就赢得了杜传岐的信任。

最终,当汪德海向杜传岐提出,希望能在他的名下在泰安开办一家实业公司时,杜传岐毫不犹豫地就给予了许可。

于是,汪德海顺利地重新回到了泰安,并且还成为了这家公司的总经理。

这无疑为汪德海的诈骗活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掩护。

他不但用金钱收买了杜传岐,还进一步拉拢了泰安交警支队的李惠民、闫克争等人。

在他们的“关照”下,汪德海的“公司”得以顺利运转。

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汪德海先后向杜传岐行贿了7次,总价值超过7.5万元。

然而,即便是得到了如此多权势人物的支持,汪德海的诈骗活动终究还是难逃法网。

1994年7月,他的犯罪事实终于被彻底曝光,牵连的不仅有汪德海本人,还有杜传岐、李惠民、闫克争等人。

后来根据检方调查,杜传岐、闫克争、李惠民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数次向原泰安市委副书记孙庆祥、原秘书长卢胶青、原副市长孔利民行贿,企图通过这种手段来谋取私利。

杜传岐等人的行贿总额高达数万元,贿赂形式包括现金、家电、黄金首饰等。

而孙庆祥、卢胶青、孔利民这些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竟然毫无廉耻地接受了这些"馈赠",并利用手中的职权为这些人谋取好处。

四、拔出萝卜带出泥

令人发指的是,这些贪腐行为,在短短的2-3年内,金额就高达10余万元。

可见这些领导干部一心只想图谋私利,根本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眼中。

随着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山东省的联合调查,这起严重的腐败案件终于被曝光。

1995年1月至3月,孙庆祥、卢胶青、孔利民等人先后被依法逮捕。

在法律的严惩下,这些腐败分子终于难逃法网。

而随着这一腐败窝案的被彻底查处,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的贪腐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最终在1995年1月27日被依法逮捕。

胡建学利用自己书记的身份,收受卢胶青、孔利民等前后42人贿赂的人民币、美元、港币、以及家具、金首饰等各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61.6万多元。

最让人惊讶的是,检查机关去他家里搜查时,还从被子里搜出了50万元现金。

这些缝在被子里的钱,究竟是谁送的,连他自己都想不起来了。

1996年,胡建学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最终在聊城监狱服刑,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进入监狱后,这位曾经的高官在狱中并未表现出任何不适应或者不配合的态度,反而以惊人的 “服从管教”来换取了多次减刑的机会。后来又被安从事编辑工作。

也正是凭借这份编辑工作,胡建学得以在狱中表现出良好的悔改态度。

到了06年,病情严重的胡建学终于获准保外就医,连续保外7年。

这期间,胡建学一直躲在在济南的一个普通院落内,很少抛头露面。

不过,据说他在保外期间,还曾在滕州和肥城从事过一些小型工厂和房地产顾问的工作。

直到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发“五号文件”,要求从严把握减刑等政策。鉴于胡建学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因此在当年8月,他再次被召回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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