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刑事研究院|热点新闻事件法律分析——转发小视频给好友竟然获罪

浩公律所 2024-09-06 16:27:29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新闻事件——累计转发130个淫秽视频,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警方抓获

你身边有这样的朋友吗?

“我感觉太羞愧了,真是后悔莫及,也明白了这种行为的危害”

……

这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张某,在讯问时的懊悔之言。

近日,渭南某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查张某自2022年以来,频繁在网站和微信群聊中观看并下载淫秽视频。出于分享玩乐的目的,将视频转发给了众多微信好友,累计转发数量130个!

经专业鉴定,此类视频均为淫秽物品。

目前,嫌疑人张某、冯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

法律知识学习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客体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容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淫秽物品,也可以是经过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

2.客观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即广泛散布。本罪中所指的“传播”具有以下几层含义:①传播的内容既可以是淫秽物品的淫秽内容,也可以是包含淫秽内容的淫秽物品(载体)。当然淫秽内容是不能脱离载体存在的,但在传播时可以表现为直接使被传播人接受淫秽物品记载或体现的内容,例如直接向观众播放淫秽影片、音像等情形。②传播是在一定范围进行的。传播行为通常表现为跨越一定的空间,被传播的内容往往从一点向多方向放射性地扩散,从而由一人或少数人所知悉而转为更大范围的人群所知悉。③传播对象通常为不特定或特定的多数人。向一人提供淫秽物品虽然也可称为“传播”,但除非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例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牟利即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是不为本罪的“传播”所涵盖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3.主体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传播淫秽物品的,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除单位外,还有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传播的对象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传播的淫秽物品,仍然在社会上传播。一定的情况下,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照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使他人分享刺激或者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内容的书刊、图片、影像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事件反思

本次新闻中,本想着是好友之间聊天,发点小视频,心想不存在违法,更谈不上犯罪啊。岂不知,一失足成千古恨,那么在交友聊天时,为了避免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我们该怎么做呢?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传播淫秽物品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交友聊天过程中,务必保持清醒的法律意识,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传播活动。

二、选择正规交友平台

在选择交友平台时,应优先选择那些正规、合法、安全的平台。这些平台通常会有完善的用户注册和审核机制,能够有效地筛选掉不良信息和用户。同时,它们也会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交友环境。

三、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在交友聊天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敏感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号密码和个人信息,避免被黑客攻击和盗取。

四、谨慎对待聊天内容

在聊天过程中,要谨慎对待聊天内容。如果发现对方言辞粗俗、色情暴力或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应及时终止交往,避免受到不良影响。同时,自己也要避免发送或转发任何淫秽、色情或违法的内容,以免触犯法律。

五、提高警惕,及时举报

如果在交友聊天过程中发现有人传播淫秽物品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应及时向相关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这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也有助于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和秩序。

六、加强自我教育和约束

最后,要加强自我教育和约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诱惑。同时,也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和理智,在交友聊天过程中不做出任何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总之,在交友聊天时避免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规交友平台、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谨慎对待聊天内容、提高警惕及时举报以及加强自我教育和约束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网络世界中安全、健康地交友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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