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初,不列颠已经踏上了向自由帝国转变的道路。此时,早期指导殖民政策的重商主义已经被新兴工业资产阶级所推崇的自由主义所取代。
工业增长使英国对海外市场的依赖不断扩大,旧的殖民政策已经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
英国政府也发觉保障通向东方的贸易通道畅通意义重大,客观上驱使其打破荷兰人在马来半岛和东印度群岛的垄断。
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统治陷于困境且债台高筑,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整顿。
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整顿1798年理查德·韦尔斯利就任总督期间,代表了英国统治印度的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以他为中心的领导班子充满了雄心壮志,号称“韦尔斯利家族’。
由他的兄弟们亨利与亚瑟以及各式各样的军事将领以及一批通晓东方文化的精英组成。”
按照自由帝国的目标,这个新的领导班子对印度开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要任务就是按《皮特法案》继续对东印度公司进行各方面权力的限制。
为了解决前总督任职期间产生的土地问题,以及控制公司官员对土地贪婪的欲望以及肆意扩张,按《皮特法案》的原则,总督又任命了一组监督委员会专门管制这方面的事务。
1798年4月,韦尔斯利视察马德拉斯时,为所预料的问题做了两份计划。
第一,应该怎样去对那些早先同东印度公司有从属联盟的印度土邦的军事力量进行维稳,这些土邦王国包括:阿瓦德(Awadh)海德拉巴(Hyderabad)、卡纳蒂克(TheCarnatic。
此时南亚的背景与欧洲相似,英国同样在印度北方抵抗法国军队,法国试图逼近阿富汗,图谋侵略印度北方。
韦尔斯利将东印度公司的军队全部调往阿瓦德和卡纳蒂克迅速地将这两个地区吞并,同时在海德拉巴筹划了一场政变也最终吞并此处。
第二,如何治理那些新的、刚刚吞并的印度土邦,最典型的是迈索尔(Mysore),以及如何抓住之前由东印度公司所掌控的马德拉斯联盟的财政与军事大权,如果放弃对迈索尔的治理,对马德拉斯的贸易危害又是极大。
总督认为这时没有必要采取武力,更好的解决方法是去征服佩什瓦王国(Peshwa),让其听命于马德拉斯。
因此,通过这两份计划,一方面可以向东印度公司声明谁才是印度次大陆英国军队的主宰,阻止其再去发动战争,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东印度公司负债累累的困境。
马德拉斯事件,则成为了英国政府正式干涉东印度公司地区军事事务的标志。
然而,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债务在1798年到1806年间还是增加了两倍,日益扩大的财政问题仍旧困扰着韦尔斯利以及他之后的几任总督。
这几任总督期间,东印度公司中以宾得而斯人(Pindaris)为主的雇佣军大批被解散,于是他们在德干地区纷纷占山为王,也就导致东印度公司与德干的某些土邦王国的关系恶化。
1813年就任孟加拉总督兼驻印度英军总司令的黑斯廷斯(FrancisRawdon-Hastings)不得不在1816年组织兵力征讨这些与某些半独立状态的马拉塔国家有关的叛军,史称“第三次马拉塔战争”。
战争最终使英国兼并了佩什瓦,同时也预示着公司的军事扩张权力已渐渐转移到政府手中。
对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的打破自由主义已成为帝国所倡导的理念,“英国坚持不懈地寻求与欧洲其他国家、美国、拉丁美洲的共和国、亚洲和非洲的所有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议。”
这种理念的推行必然要求政府去剥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宝贵财产一一专属垄断贸易权而东印度公司已不仅仅是个商业组织,而且具备了政府的行政功能。
它的垄断权力已几乎无所不在,这时“公司的商船在明古连装满胡椒,在广州装满茶叶,公司的经理们为来自达卡的棉布挑三拣四。”
当英国商人在世界各地开展贸易,政府的保驾护航变得必要,因而公司就必须遵循政府的理念。
另外,《皮特法案》最主要的目标也是让东印度公司的行动符合这一时期英国政府所推行的殖民政策。
国王指派的管理委员会时刻监督着公司的行为,鉴于东印度公司摇摇欲坠的贸易状况,最根本的整治方法就是去打破其贸易垄断权。
1813年,英国政府终于下定决心剥夺公司的贸易垄断权。
此时,政府已获得了一个时机,韦尔斯利在位时,发动的几场战争最终使公司濒临破产,东印度公司艺求议会拨款从此受制于人。
《1813年特许状》中有条款规定“除茶叶和中国贸易外,政府剥夺公司对印度的垄断权。
至此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其周边乃至东印变群岛的垄断权被打破,私人商业资本开始向印度洋以及东南亚各个领域延伸而公司也被带进这种争先恐后的开拓行动中来。
英国在印度洋寻找战略据点英法七年战争时,英国东印度公司收缩了在缅甸的攻势,把力量集中于击败印度次大陆的法国人,可在印度洋,英国对法国的对抗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缺乏停靠港口,英国的战舰往往在休战之后,必须在印度洋之上小心翼翼地行驶,绕过无数个法国人所占领的殖民地,花费巨大的代价回到孟买。
1740年以后,这已成为英国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
当时法国的拉布多纳在毛里求斯发展了优良的港口,使法国人获得了明显的有利条件”18世纪的印度洋上的法国殖民地大多分布于印度东海岸。
从孟加拉到斯里兰卡的法国海上据点有孟加拉湾附近的金德·讷格尔(Chandernagor)、马拉巴海岸的马埃、科罗曼德尔海岸的本地治理、卡莱卡、亚南:而英国人在这一区域的据点却是寥寥无几。
因此在孟加拉湾附近开辟几个为英国海军服务的港口又成为必要,而且把目标选在马来半岛附近就成为客观趋势。
英国东印度公司向马来半岛扩张并企图在马来半岛开辟据点的初衷是想为海军寻找一块补给供应站。
弗兰西斯·莱特便利用马来半岛国家吉打陷于暹罗的压迫之下正苦寻外援的机遇,通过积极交涉使吉打苏丹献出槟榔屿。
虽然双方协议要求英国必须保护吉打安全,但是英国从未履行义务;不久拿破仑战争爆发,荷属马六甲托管于英国,托管期间,马六甲已成为英国不可分割的部分。
1824年的《伦敦条约》最终确认了马六甲的归属地位;同时,莱佛士为获得一个更有利的战略点——新加坡正不懈努力,并借助介入柔佛的王位之争,于1819年租下新加坡。
1826年,槟榔屿、马六甲、新加坡合成统一的区域——海峡殖民地。
海峡殖民地就成为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马来半岛最先建立的一块殖民地,也是一块向马来半岛内陆继续扩张的基地。
海峡殖民地的建立1786年莱特获得槟椰屿之后,本想将其建成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洋的海军中转站,同时又可以将其作为通向中国、东印度群岛、马来半岛的一个中介点。
1805年加尔各答当局将其提升到一个单独管区时,公司却对这里感到非常失望。
1815年拿破仑战争结束之后,榔屿更是遭受到经济衰退与萧条。
公司不停抱怨时,槟榔屿的经济又奇迹般地复苏了。
只因为荷属东印度殖民地的经济因战争陷于混乱,英国趁乱攻下其爪哇以及另外几个据点,为槟榔屿打开了东印度群岛通往马来半岛的市场。
但拿破仑战争结束后,英国东印度公司由于财政困难无心在东南亚扩大贸易,然而槟榔屿的商人们却十分担心英国离开东印度群岛后,荷兰卷土重来的威胁。
因此1818年,当荷兰要恢复马六甲的控制权时,槟榔屿当局急忙派出使臣前去霹雳、雪兰我、廖内、西阿克,与这些王国订立协议。
以保证英国的商人可以安心地在这些国家的土地上继续自由经商,这是槟榔屿抛开英国东印度公司独立做决定的首例。
1818年协议只是槟榔屿在捍卫自己贸易方面的一种自卫措施,然而莱佛士决定攻占西苏门答腊的明古连以及在爪哇建立据点的计划,则是一种积极开拓的表现。
目的也是相当明显:即掌握英国在东印度群岛的主动权,阻止荷兰占领巴东(Padang)和巨港(Palembang)。
最终这些计划促使莱佛士成功地说服了加尔各答的孟加拉总督兼驻印英军总司令,并让加尔各答当局暂时同意对通向中国航线上的英国据点进行加强驻防。
1819年在新加坡建立据点,这是莱佛士与法夸尔为首的槟榔屿当局自主行动的第二例。
新加坡最初作为商业据点时,便引起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注意,“拥有这片港口,政府便可以获得一处从日本到加尔各答的稳定服务站。
”刚建立时,新加坡的驻扎官需服从明古连驻扎官政府管理,到了1824年莱佛士离职回到英国后,新加坡的驻扎官便接受加尔各答当局的指挥。
同年,马六甲归属英国后,它的驻扎官也是由加尔各答当局指派。
然而这两块殖民地虽然与印度本土相距甚远,但是它们的重要性日趋突出。
因而1826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决定将这三块殖民地合并在一起,由槟榔屿政府统一管理。
以便于指令、通知、政策可以迅速的传达,这样新加坡和马六甲很快就成为了槟榔屿管区的一部分,公司则卸下了一份财政负担。
1826年,新加坡、槟榔屿、马六甲组成了英国海峡殖民地,成为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第四管区。
接着加尔各答又取消海峡殖民地管区地位,从1826到1867年的40年间一直由加尔各答的英国当局管理。
可海峡殖民地尝试着实行自由贸易的典型政策,比如自由竞争、低税收、政府减少干预等,英国东印度公司却仍旧执行着他们那套商业垄断、控制移民的政策。
结论自《央通条约》的签后,英国的殖民政策也渐渐从不干涉向干涉转变,且其干涉方式也是由外交干涉、军事干涉和政治干涉交叉使用。
英国的殖民政策转变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这段过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对马来半岛的事务从消极避开到积极参与。
1874年1月20日在海峡殖民地总督安德鲁·克拉克的主持下,诸位马来权贵和华人秘密社团会首共同签订了《邦咯条约》则是英国对马来半岛全面干涉扩张的一个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