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套出租屋的水表阀门走水,因为当时是夜里大家都睡了,水就流了一夜,等第二天早晨有人发现的时候水已经漏到楼下把一家住户门前的墙皮泡烂了,而这位业主家才装修过不久,当时把门外部分也做了粉刷,现在因为漏水泡烂,他就要求物业把这里重新修复,而物业却说这是因为我家水表阀门坏导致的,跟物业没有责任,要修应该是我来修,于是楼下邻居又找到我。我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给邻居道了歉,又向我家租客问明情况,租客说那天是水表阀门接头老化漏水,不是他们操作不当造成的,水表箱在室外公共区域,属于物业维修范畴,他们没有义务维修。我感觉租客说的有道理,就联系物业公司经理,结果经理给我发来民法典中关于水表的管理维修责任划分,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中明确指出:自来水公司公共管道通向小区各家水表前的部分属于公共设施,由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共同维修管理,水表后管道到住户室内所有设施属于业主管理,由业主维修。
我以前从来没有关心过这个事情,这次看到物业经理发的才知道民法典中关于这种情况划分的这么具体。既然有法律规定那就遵守法律,我跟他说我可以买材料,让物业工程部帮忙维修一下。其实一袋二十五公斤的腻子粉在网上才几十块钱,真不值得为这事扯皮影响邻里关系,后来物业维修好了,也没让我买东西。
通过这次事件也提醒我,以后真的要注意了,这次幸亏是损失小,哪次万一是把楼下室内泡烂了不管多少损失岂不都要我或者租客赔偿,后果很严重,商品房本身质量普遍就差,尤其是这些老旧小区平时更应该多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才能避免造成大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