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酒足饭饱后,和几个朋友去某个足浴店享受正规按摩。
不料,给男子服务的女技师,不仅穿着暴露,而且还在服务中有意无意触碰男子的隐私部位。
于是,男子就多次警告女技师,让其正常按摩就行了,手不要乱碰。
但女技师却反驳男子说道:
我本来就是在正常按摩。
按摩结束后,男子二话不说,直接就将足浴店告上了法庭,男子认为,女技师是在故意挑逗他,然后让其加钱,接受其它不正规的服务。
于是,要求足浴店老板退一赔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男子名叫小刘(化名),是一个理发店的理发师,只有30来岁。
前段时间,小刘所在的理发店搞周年庆活动,这让店里的所有员工都忙得不可开交。
周年庆结束后,老板就组织了一次大聚餐。
聚餐的时候,一行人都喝了不少的酒,酒足饭饱后,很多同事就各回各家了。
而小刘和另外三个同事,觉得意犹未尽,店里搞活动这段时间,天天都是腰酸背痛的。
于是,小刘就提议,要不找个足浴店放松放松?
另外三个同事听后,觉得这提议不错,非常高兴地就答应了。
随后,四人一起就去了一家规模不是很大的足疗店。
到达店里后,工作人员给他们介绍了各种价格的项目。
几人商量之后,选择了每人299元的全身按摩服务。
选好服务后,工作人员就将几人每人安排在一个房间,然后一人拿了一套店里的衣服,叫其换好,然后等待女技师的到来就行了。
没一会儿,一个穿着非常暴露的女技师来到了小刘的房间。
起初,女技师也是按照正常按摩服务,为小刘先是按摩后背,接着又从上到下开始按摩腹部、大腿。
可就在这时候,女技师的手不小心触碰到了小刘的隐私部位,这让小刘感觉有点尴尬。
起初,小刘认为,女技师肯定是不小心碰到的,也就没多说什么。
可是,接下来按摩的时候,女技师总是有意无意地触碰,这让小刘非常反感,于是和女技师说道:
喂,你按摩就好好按摩,不要触碰到我的隐私部位。
此话一出,正在按摩的女技师瞬间不高兴了,然后说道:
先生,我们店本来就是正规按摩服务,但按摩大腿的时候,难免会不小心碰到,这很正常。
小刘虽然很气愤,但还是强忍着怒火,让女技师给他按摩完。
按摩结束后,小刘越想越气,于是,直接就将足疗店起诉到了法院。
法庭上:小刘表示:自己只是去享受正规按摩,但在房间里,女技师有意无意地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此行为属于猥亵,另外,女技师故意穿着暴露,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是在故意挑逗自己,然后让其加钱,接受其它不正规的服务,所以,对于做违法生意的店铺,如果不严惩的话,必定会让更多人受害,因此,足浴店应该退一赔三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5000元给我。
听完小刘的诉讼,足浴店老板和给小刘按摩的女技师表示:我们这个店一直都是做的正规服务,并没有其他任何违法服务,对于小刘,女技师给他服务的时候,并非故意去触碰他的隐私部位,按摩大腿的时候,很有可能不小心碰到,这是非常正常的事,另外,如果小刘在服务过程中觉得有问题,为什么还要继续接受服务呢?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要在商家存在欺骗的情况下,才会赔偿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商家和女技师并没有出现消费欺诈的行为,因此没有满足赔偿三倍的条件。
不过,小刘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他自述被女技师触碰隐私部位,如果存在事实的话,这也是侵犯小刘身体权的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小刘必须得拿出有效的证据才行,但对于这种情况,小刘哪里会有什么证据呢?
另外,法院对其足浴店进行了调查,并没有发现这个店存在违法服务。
最终,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小刘的诉求。
写在最后:对于小刘怎么说呢,咋是这么正经的一个人呢。
对于小刘,也有不少网友评论道:
“如果反感,中途早就愤怒离开了,现在等人家按摩完了才告人家,动机不纯。”
“伪君子比真小人更卑鄙!”
“如果换成男技师触碰女顾客,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那么正经,怎不叫男的按?占了便宜还卖乖,就是想白嫖!”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