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招商引资,肯定要包含基于地方政府关于民生、社会……等方面的考虑,这是招商主体所决定的。同时,地方招商引资所要考虑很遵循的,也必须有商业、市场方面的规则,这是因为招商引资工作的客体都是企业,而企业的生存空间是商业市场。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招商引资工作的模式应当是——合作,而商业方面的合作其实是一种“利益的交换”,只有让各个方面都满意,商业模型才稳固,合作才能够真正建立起来。在谈判桌上,各个利益方肯定都会表现出“自私”的一面,但是这种“自私”不能只是利己的,只有包含了利他概念的“自私”,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正解。
曾经,一些地方政府把招引工作定位成了“销售”,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把“销售式招商”向“服务式招商”转变。从心态上来说,这种转变是积极的,但是从效果来看,这种转变更多的只是体现在了话术逻辑的层面,从实际招商效果来看,“无法为投资企业带来利益”的服务,很难对招引工作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利益交换”的最高境界,是参与合作的各方都在某一集合之中提供了其它合作方需要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产品、渠道、土地、品牌……等等。有的合作方带着需求而来,有的合作方恰好可以满足需求——这本来是建立起利益交换的最佳路径——但是,在如今的招引工作当中,地方政府所提出的,往往并非“对方想要的”,而只是“自身想提供的”或“自身能提供的”。
对于一些城市而言,只提供了“自身能提供”的资源是一种无奈之举,毕竟不是每个城市都可以无休止地满足投资方的合作条件,像一些农业城市,本身就只有农副产品可以作为合作的“资源”,只是,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地方的招引工作就不要总想着去吸引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芯片制造……这样的企业投资落地,选择与本地区优势农副产品相关的企业进行招引说服,等于是从某种程度上把“自身能提供的”转变成了“对方很有可能需要的”。
但是,一些城市在招引工作之中只向投资方提供“自己想提供”的,这就显得把招引工作想得太简单了。比如“各项手续办理”的“一揽子服务”,听起来似乎简化了投资企业的落地流程与难度,但是实际上这些是“投资方想要的吗?”对于地方招引工作人员而言,协助企业落地注册本就是“份内”的事情,把这类事情作为促进招引工作的措施……,能够有多大的说服力呢?
招引工作所想要达成的结果,是企业真金白银地投资到地方,正是因为如此,“向投资方提供什么”也就成为了摆在每一位招引工作人员面前的第一道问题?这道题是一切流程的开始,并且,如果能够为这个问题给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答案,所有的后续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