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故事:一只老虎被一头水牛顶伤了,于是一纸诉状将水牛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法官问老虎:水牛为什么要顶伤你?老虎回答:因为我想要吃掉这头水牛,但是水牛不配合,反而用它的角顶伤了我。公诉人问水牛:老虎所讲的是事实么?水牛老老实实的回答:确实是事实。公诉人又问:他吃你,你为什么不忍一忍,或者你跑开也行啊?水牛说:我跑不过老虎,而且老虎是偷袭,我根本都没有时间逃跑。最后法官宣判断:水牛涉嫌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刑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但是考虑到水牛已经怀孕,如果愿意把自己的小牛赔给老虎作食物,得到了老虎的谅解,就可以宣告缓刑。
水牛不理解,最后法官解释了这样宣判的理由:老虎想吃你当然是不对的,但水牛可以逃跑,或者报警求助,再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但是水牛不仅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反而还试图动用私刑,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很显然违背了自然规律,造成了不良的森林影响,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最后无奈之下,水牛只有把自己的小牛犊赔给了老虎当晚餐,但是老虎不满意想要两头小牛,为了能够不进监狱,水牛只有答应了。若干年以后,这只老虎由于吃得太多,一不小心噎死了。最后,所有的动物都欢呼雀跃: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永远都不会缺席。
当我看到以上这个故事的时候,我非常震惊,可以说这个故事也充分反映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遭遇,更得到了大量网友的点赞。尽管这个故事非常离奇,但是却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共鸣,这并不奇怪。虽然内容非常离奇,但是其中寓意非常深刻,甚至从一定程度上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法律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至于这个故事中包含了哪些现实的司法事件,大家自己应该能够猜得到,也能够理解,所以我就不在此班门弄斧了。不过说实话,从这个故事中,我也深刻地感受的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所谓艺术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这句话不但非常有道理,而且算得上是真理,大家觉得呢?那么下面,我们就针对当前的法律体系存在的相关问题,跟大家共同讨论一下,并提出我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其实我们都能够深刻地体会到,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法律无论如何完善,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更不可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所以对于很多法律人,这些人始终秉持唯法至上的观念,我是深恶痛绝的。我也更反感一些人经常挂在嘴上的“法无禁止皆可为”的观念,其实在我看来,法律只是最后的底线,除此之外,还有道德,还有公序良俗,都应该运用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之中。无论是任何事情,法律的修改完善通常都是滞后的,但是道德绝不会滞后,因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东西,已经囊括了世间所有的事情。所以每每听到法官说依法断案的时候,我都觉得纳闷,试想在建国之初,当各种法律都没有完善的时候,难道我们的社会就不能分辨是非黑白,就不能建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秩序了么?
所以说,只有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的热情,赋予他们更高的权限,我们的社会风气才能向好的方向发展。比如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这些行为很明显不为人们所接受,并且人们极力反对,容易造成社会问题的事情,怎么办?在一些法律人看来,法无禁止皆可为,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就不能算做犯罪,更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上,对于司法方面的问题,我更相信广大老百姓的直觉。如果一些行为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说一些行为虽然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但是实际上是违背人们认知,违背道德底线的,也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支持。
对于法律而言,只有能够得到人们理解和支持的法律才能够真正算得上是社会规则,才能够维护社会秩序。而对于一些只能够体现出极少数人利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在我看来不但算不上真正的法律,还在一定意义上是一部“恶法”。就比如现代社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随着时代的发展的社会的进步,随着青少年的早熟和意识的觉醒,已经完全不适合当代社会了,更不适用于现代社会的未成年群体。但是尽管如此,我们很多法律界人士却对此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以至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矛盾。
再比如互殴的定性和正当防卫的定性,比如对故意伤害的定性,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都违背了人性,违背了人们正常的认知,但是在多次的法律修改案中,这些些内容却从没有提到过,只有两高两部一直在发一些司法解释,这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么?在我看来,并不是。其实好的法律应该重视老百姓的意见,应该要听取老百姓的心声,而不是依靠一些常年坐在办公室里,不食人间烟火的专家和教授的意见。我们现在法律出台,也会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但是这种征求意见的形式意义要远远大于实际意义。有几个人会关注到这些征求意见呢?又有谁的意见会被立法者真正重视并采纳呢?再比如此前广州对于电动车的听证会,参加的都是哪些人,能够代表谁?他们是代表老百姓么?能够代表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么?
所以说,不管是有法可依还是无法可依,都必须要看这些法律是否能够被公众所接受,是否违背了传统道德,是否违背了人们的日常认知。如果有以上任何一方面,这样的法律都不是不具备公平公正属性的,更不是人民所需要的法律。而如果要按照这样的逻辑发展下去,所谓的全面依法治国只能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已,因为即使依法了,但是这个法根本都不是老百姓需要的法,更不是整个社会需要的法,这样的法,在我看来,不要也罢,反而能够让社会更加和谐,秩序更加井然,难道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