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条系统通知,说我的内容不满足“原创”要求,存在发文更早的相似内容,扣了我20信用分。

我认为,今日头条的这种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处罚创作者的行为是十分荒唐的!
打个比方,今日头条就像一个家长,我们创作者就像家里的孩子,自己的孩子在外面被别人欺负了,家长不问青红皂白,先把自己家的孩子打一顿,然后再问:你为什么和别人打架?
一、今日头条有罪推定今日头条在扣分原因中说:“存在发文更早的相似内容”。另一篇文章: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1215/15/14547354_1107658137.shtml
我们来看一下我的文章和搬运者的文章的发文时间:

我的文章
▲我的文章发文时间是2023-12-15 11 :32。

搬运者的文章
▲搬运者的文章发文时间是2023.12.15,没有注明几点几分。
我就想问问今日头条,你是怎么判断出他的发文时间更早的呢?你们去核实过他发文的时间是几点几分了吗?
这样武断地下结论,还直接扣掉创作者的信用分,你们是怎么想的呢?有罪推定?
二、我的证据在我的文章最后,注明的有“作者:董志国”。在搬运者的文章最后,也注明的有“作者:董志国”。我遇到的是一位良心搬运者。

我的文章

搬运者的文章
我就是文中的“董志国”。
文章内容是我自己构思的,一个字一个字码出来的,图片是我从“以观书法”下载后再自已编辑的,我还要怎么证明我是原创?难道在开始写文章的时候我就预料到有人会搬运我的文章,全程录像吗?
三、今日头条理念错误我的文章被别人搬运了,而且别人还保留了作者信息,我对他并无恶感,相反,我感到很荣幸,他能搬运我的文章,说明他认为我的文章写得好啊,我有被搬运的价值。
而今日头条不但不给我加分,还给我扣分。
我向客服提出了我的问题,客服让我自己去投诉侵权者,我们个人有那个能力投诉侵权者吗?
我认为,当创作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今日头条作为一个平台,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保护我们创作者,主动去和另一个平台沟通,删除侵权文章。即使今日头条没有能力做这些事情,也不能反过来处罚我们创作者吧?
请问:别人抄了我的文章,我有什么错?
作者:董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