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安稳繁荣生活,得益于英雄先辈的鲜血与生命。铭记历史、尊重先烈,是每个中国人应尽的责任。
社会中总有人歪曲历史、诋毁烈士,引发社会愤慨。近期,网络上传播的一则视频疑似再现侮辱先烈行为。
【【案例回顾】】
7月17日,广东李先生网络发布视频,称6月回乡为烈士亲族修墓碑时遭阻拦,墓碑被砸碎。
李先生目睹情况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抵达现场,迅速调查情况,调取周边监控后确认,李先生亲族的坟墓系遭邻近村落一伙人破坏。
李先生介绍,他要祭奠的亲族烈士是二叔李锦祥,籍贯广东省汕头市。
李锦祥诞生于汕头偏远农村的一户家庭,自幼起,其家庭便饱受当地地主的欺凌。
军阀内战时,李锦祥宗亲多人被征为壮工,最终丧命炮火。因此,李锦祥自幼对封建势力深恶痛绝。
1930年,中共红军某部经过李锦祥家乡,18岁的他毅然离家,加入红军队伍。
参军后,李锦祥将怒火化为战斗力,数次战斗中表现突出,获红军长官重用。任职后,他仍身先士卒,每战必冲在最前。
李锦祥因勇猛战斗而多处受伤,军营中声望日隆,其麾下士兵皆以在其指挥下为荣。
然而,这种奋不顾身的战斗方式注定会有牺牲,只是牺牲提前到来,令这些杰出战士过早地在战斗中陨落。
1933年,李锦祥部队参与惠来县战斗,虽敌装备精良,但他们毫不畏惧,奋勇抵抗。一次冲锋中,李锦祥不幸中弹牺牲,年仅21岁。
李锦祥牺牲后,战友将其葬于汕头市潮南区红场镇伍田村,并记录下他的详细个人信息。
新中国成立后,李锦祥被追认为烈士。经国家与宗族亲人共同努力,李锦祥的坟墓最终被其族人成功认领。
遗憾的是,因多年战乱,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李锦祥的家人陆续移居海外,仅每年清明节前后返回家乡,祭拜李锦祥的烈士墓。
多年来,李锦祥墓前虽有祭拜者,却无碑铭记,此事一直萦绕在李锦祥家人心中,成为他们的牵挂。
今年6月,李家宗族经商议后决定,将对李锦祥坟墓进行修整,并修建烈士墓碑。
选定日期后,李先生肩负家族重托返回汕头,着手为李锦祥修建烈士墓碑。他雇工修整坟墓,并亲自监督定制墓碑事宜。
事发前一天,李先生率工人整修坟墓周边并立起烈士墓碑,计划次日以水泥封固墓碑竣工。事发当日上午,他再次前往墓地,准备完成这项收尾工作。
然而,李先生与工人们未曾预料,正欲水泥封碑之际,数辆面包车骤至。车停,十余人携镐头、铁锤等工具相继下车。
这些人下车后,立即驱赶李先生和工人,并砸毁了他定制的墓碑。
李先生见状迅速反应,取出手机欲拍照录像取证,却被数人夺回手机并删除内容,同时警告他们此地禁止拍照录像。
几人完成任务后,返回面包车迅速离开,留下愤怒的李先生与手足无措的工人们呆立当场。
李先生待人群散去后,立即率工人检查墓地状况,现场拍照录像取证,随后拨打报警电话。
视频中,李先生称警方到场后,先调取监控获取了这群人身份信息,随即对他们进行了讯问调查。
据称,李先生欲立墓碑的墓地紧邻其先人坟茔,此举被认为将破坏风水,因此该群人将李先生所立墓碑砸毁。
警方告知李先生消息后,似乎暂停了侦查。接下来一个月,未再向李先生透露半点案件进展。
一个多月来,李先生每日心急如焚,欲速完成家族任务。他不断向反映情况,却无一能解决问题。
最终,绝境中的李先生录制视频上网发布,冀求引起与重视,借助网络之力解决自身困境。
李先生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事件热度持续攀升。数日后,当地政府就此事发布官方公告。
当地政府部门确认,李先生提及的李锦祥坟墓位置存在土堆,但政府资料中无该土堆历史记载,亦未显示其为烈士陵墓。
故而李先生提及之地,未纳入当地政府管理保护的烈士纪念设施范畴。
当地政府称,李先生擅自以烈士墓名义立碑,未向申报,涉嫌违法。墓碑被相邻坟墓后人砸毁,系双方矛盾纠纷所致。
最后,当地政府表明正积极协同调查处理该矛盾纠纷,若有后续进展,将再次发布公告进行公示说明。
【【以案释法】】
本案中,因处理结果未公布且事实认定未出具,不对侵犯烈士陵墓、疑似侮辱先烈行为进行评析,仅基于已确认行为进行相关法律分析。
首先,行为人砸毁李先生定制的烈士墓碑,该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处三年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徒刑。
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若涉及情形之一,应立案追究法律责任:
(一)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五千元的;
(二)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累计达到三次或以上的行为;
(三)组织三人及以上人员,在公开场合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
(四)其他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定,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毁坏故意,客观上须实施毁坏行为。本案行为人的主客观要件均符合该罪认定标准。
在本案中,行为人仍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尽管李先生定制的烈士墓碑价格未透露且目前未知。
该行为涉及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故应依法予以惩处。
其次,本案行为人行为亦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肆意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损害者,构成寻衅滋事罪。
具体来说,行为可认定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一)无故攻击他人,且情节严重。
(二)实施追逐、拦截、辱骂及恐吓他人行为,且情节达到恶劣程度的。
(三)强行索取或肆意破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者。
(四)于公共区域故意喧哗滋事,致使公共场所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状态。
本案中,行为人故意破坏李先生定制的烈士墓碑,并阻拦、恐吓李先生及工人,禁止其拍照录像,据此,行为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故本案中,行为人一行为涉嫌两犯罪,属想象竞合。对此,我国刑法规定,应从多罪名中选较重者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行为人受刑事处罚以其行为认定为依据,一行为一罪名,避免一事再罚和重复评价,这是刑法禁止的。
对一个行为触犯多罪名而择重罪定罪量刑,实质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人的保护,符合现代刑法理论中保障人权的要求。
因此,对本案犯罪行为人的定罪处罚,应择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中的重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定罪处罚。
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好奇怪,那到底是不是烈士呢?
就算是平常人家的墓,也不能这样吧
如果,将修整烈士墓三个字择出来,在看这件事,小编有上纲上线的嫌疑———此事,不是为了能不能修烈士墓而引发纠纷,而是小编家族要提高自家先人墓地面积、规格,引发周围人不满———农村盖房,如果高过邻居,通常会引发风水之争。而修坟墓,也就是修阴宅,也要顾及周围坟墓现状,这是同理啊。
村霸能量不小
砸碎人家先人墓碑,不管怎样,都该死!
对烈士不敬,必须追责,严罚。
烈士陵园挡了风水?试问:没有烈士们的保家卫国牺牲精神,哪有你今天的好日子,忘恩负义的小人,一定要严惩不贷!
谁档谁。是你家档了烈士的风水,还是烈士档了你家的风水,红军先岀生还是你家屋先建。
肯定是曾经达到的地主资本家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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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军烈士墓是在保护你家,砸了之后,你家真的是彻底完了!
从中央到省到市到县都一直强调要坚决《打黑除恶》的,在广东来说据我所知绝大部分地方都严格执行了,但唯独潮汕地区很多地方都不执行,潮汕地区民风彪悍,什么潮州帮之类的黑恶势力历史以来就很强横,黄赌毒基本上都是从潮汕地区和澳门传进大陆的,这些绝不能指望潮汕地区本地的公安派出所来执行,一定要由广东政府组织异地执法才能有效清除潮汕地区的黑恶黄赌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