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至银行换新钞,却意外接到起诉书。银行称多付其一万元,而陈女士否认多收款。此事引发疑问,真相究竟如何?
陈女士为参加侄子婚礼,打算备一份厚礼,遂携带57500元现金前往银行,要求兑换新钞。
陈女士由银行柜员小张接待,小张按规定清点现金,确认金额为57500元并记录于交接单。之后,他前往库房领取新钞。
小张因金额大,分摞取出新钞,在柜台当面清点给陈女士。陈女士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签字。
三天后,银行致电陈女士,通知她相关事宜。
陈女士深感震惊,她未曾料到事情会如此发展,脸上的表情清楚地表明了她的意外与不解。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明情况称:“我们按照流程操作,确保服务准确无误,所有细节均经过严格核对,以满足客户需求。”
银行坚持声称多付了款项,
陈女士表示:“
银行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因摄像头角度限制,仅能观察到柜员清点钞票,但无法清晰辨认具体金额。
陈女士仍坚守己见:“
银行与陈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起诉,要求她归还多付的一万元及相应利息。
面对银行起诉,陈女士深感委屈,她表示自己对此情况感到十分不公。
这起纠纷的解决方式如何确定?法院将会倾向于支持哪一方的诉求?
银行依据库房盘点及监控视频,确认当日误付陈女士一万元,要求她归还此不当得利。
陈女士主张,银行缺乏确凿证据显示多付款项,且款项经银行员工清点确认无误后,她才签字确认。
《民法典》规定,若他人无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致他人受损,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返还该不当利益。
同时,权利主张方需对其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银行虽有库房盘点记录,但监控视频无法明确金额。作为专业机构,银行具备严格的清点与复核制度,然而监控视频清晰度不足,无法确认具体金额。
法院判决驳回银行诉求,因其举证不充分且内部管理存在疏漏,银行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银行作为大机构,清点无误后称多付款,疑似转嫁内部管理问题给客户,此举欠妥。该判决是否公正?欢迎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