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5日,山东省泰安市爆出巨大丑闻:前市委书记胡建学借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连带着当地一众高管落马,泰安可谓是一夜间翻了天。
胡被押上囚车时,百姓奔走相告,不少市民将车围住大骂不止。然而颇为玩味的是,当这股风吹过后,人们再次想起他是,这位“前任领导”居然冒出来不少拥护者。
有人替他打抱不平:一个大队书记都比他贪得多,只要肯为老百姓干实事儿,拿一点儿又如何?
甚至有百姓说出这样的话:我们要个不贪的庸官有什么用?还不如来个能干的贪官呢!
事实上,胡建学还是有点才华的。
1965年,中学毕业的他选择报名入伍,退役后到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水利局工作。此时的他只有18岁,几年后,适逢国家恢复高考,胡建学重拾书本,一鼓作气考入南京大学化学系,这在那个年代已是相当了不起了。
那会儿的大学生可是名副其实的“高端人才”,国家包工作,毕业后,胡建学被分配到山东省计委工业处任职,他的人生明显高了一个层级,此后的仕途更是顺风顺水。
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被提拔为副处长后,有些同事为拉近关系,常送他一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儿。即便是一个打火机,他都会非常珍惜。或许在他看来,同事朋友间送一些小礼物是无可厚非的。
某次,在批准了给都东明县委宣传部的一笔拨款后,他收到了一台录像机作为酬谢。这台录像机的市场价比胡建学一年的工资还要高,他却欣然收下。
1990年,胡建学被任命为山东省泰安市委副书记,彼时的他只有41岁,在同级别的干部里年龄最小,年轻有为的他在队伍里显得非常耀眼,而此时的他显然有些自满,以至于后来主政地方后讲了一些令人大跌眼镜的话。
“到我们这个级别,就没人能管得了了。”
毕竟年轻,接受过正儿八经的高等教育,胡建学在视野上要相对开阔一些。他认为城市的发展起码要从面貌上得到体现,主张大修大建。他在任期内修了不少公路、工厂、学校等设施,客观上确实为当地的发展做出了一些贡献。
但事实上,一个城市的发展要与其经济实力相匹配,在胡建学治下,泰安市的脱节式发展一定程度上搞乱了当地经济节奏,给城市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颇有名气的“岱湖大桥”就是一个典型:本身这座桥并不是很必要,但胡建学却强制要求附近村镇集资修建。他很迷信,据说是听信了一位风水先生的话,“岱湖”与“带胡”谐音,可以助他飞黄腾达;哪知最后却变成“逮胡”,沦为当地百姓的谈资。
另一方面,胡建学很有干劲,常说“要有开拓精神,四平八稳就什么都干不成”。他考核麾下干部有个很重要的标准,那便是能不能带来项目:“跑不到项目就是没本事。”他甚至一定程度上鼓励行贿,认为这也是追求发展的一种手段。
胡建学还是做了一些实事的,笔者从资料中得知,他在任期间,泰安市农村民办学校教师中的大部分都获得了编制。
他把自己的“政绩”编纂成册,后来被调查时,他还拿出这本册子试图“将功抵过”,或是想要证明自己是个好官。
胡建学的倒台,与一个名叫汪德海的“小人物”脱不开关系。
汪德海曾在泰安市煤气公司有正经工作,但此人好逸恶劳,喜欢钻营,老梦想挣大钱。被开除后,他南下赴深圳寻找机会,本想搞一番大事业,最后却发现自己连打工都做不来。
就在难以为继之时,他的“命中贵人”出现了。
时任泰安市泰山区人大主任的杜传岐恰好来到深圳出差,汪德海抓住机会与其混了个脸熟,随后几天里更是大献殷勤,好吃好喝伺候,短短3天便豪掷万余元。
某天酒足饭饱过后,汪德海私下找到杜传岐,将两件金饰塞给对方。杜传岐嘴上颇为嫌弃,责怪汪乱买东西,手倒是诚实,三两下就收进口袋。
眼见气氛到了,汪德海当场说明目的:他想在泰安搞点事业,想让杜主任给个“方便”。
回到泰安后,汪德海虚假注册公司,招摇撞骗,杜传岐则对前者的勾当不管不问,只管收钱办事。不仅如此,杜传岐还在泰安政府内部上下奔走,积极为汪引荐自己的同僚。不久,时任泰安市委副书记的孙庆祥、泰安市委秘书长卢胶青、副市长孔利民、公安局长李惠民等一批地方大员相继陷落。
其中杜传岐先后收取“回报”7次,总金额约人民币7.5万元;孔庆祥更是卖官鬻爵,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方便,受贿30余次,总额达12万元;卢胶青更甚,受贿总额高达37万元,堂堂人民公仆,浑身上下都是名牌,整天穿得珠光宝气。
总而言之,由于这些人的存在,泰安市变得如乌云笼罩。
对于这些,胡建学并非不知情,但正如刚刚所说,他考核干部有个重要标准,那便是会不会“来事”。
他常常告诫下属,“四平八稳就什么都做不做不成”;而官员们依靠接连不断的项目为自己捞金创造机会,在胡看来,这却是“务实”的表现。
此外,胡建学本人也贪,但他并不把自己的腐败行为看做可耻的事。他天真地认为,自己做到一座城市的“一把手”,便没有人能够管束了,甚至在犯罪时都有些明目张胆。
他甚至默许下属们行贿受贿,美其名曰“这也是为了跑项目”。
比起下属的狼吞虎咽,胡建学的手段显然要斯文、高明一些。
1993年,他收取一家石化公司1万股、股票本金2万元。当年年底,该公司上市后,他依靠手里的股票套现44万余元,并装模作样地“退还”了其中的20万,将剩余的据为己有。
诸如此类举不胜举。
长期的官场经营让胡建学产生了自己能够主宰一切的错觉,以至于其下属被相关部门调查时,胡建学勃然大怒道:竟然有人敢在泰安动我的人!
他为此横加干涉,希望让地方势力介入到调查中,未果后又百般阻挠,试图拖慢调查节奏,让案子不了了之。然而,他的种种尝试都失败了,随着下属的接连倒台,胡终于意识到自己的政治生涯也进入了倒计时。
后来抄家时,执法人员从其家中搜出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1.6万元,其中有50万现金被他缝在被子里,被搜出后,他表示送钱的人太多,自己也想不起来从哪儿来的了。
1996年2月,泰安市中院判处胡建学死刑,其同僚大多被从严处置。胡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改为缓刑两年执行。在狱中,胡建学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某天,他发现电视上正在播出自己的节目,便赶紧叫来狱友,让大伙儿看看他当时的狼狈模样。
令人难以评价的是,据说在其坐牢时,有不少泰安百姓专程来看望;当他被捕后,有一些当地企业家表示愿意出钱,找律师帮胡打官司。
2006年,胡建学身体状况不佳,被批准保外就医一年,其住所门庭若市——显然,此人虽贪,却也是有些才干的。
在笔者看来,胡建学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他的能力好坏,也不在于贪了多少,而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他带来的风气可谓贻害无穷,或许有不少百姓获益,但毫无疑问,受到损坏的一定是多数人的利益。
此外,官员的清廉与能干从来不冲突,不该被摆在对立面上,当像胡建学这样的角色存在时,当许多人所喊出“宁可要一个能干的贪官,也不要一个清廉的庸官”这句话时,这才是对社会和民心真正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