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正在办理离婚,一方偷偷转移财产不得不防

有度有则 2018-11-06 23:08:40

夫妻二人感情不和,久而久之就产生离婚的念头。毕竟现在人们的观念对待离婚的包容度很高,虽然可惜,但是离婚是夫妻二人的选择也让别人无话可说。在离婚诉讼中,经常有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争取财产,而采取财产转移。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因此夫妻和律师都不能查询一方名下财产储蓄情况。如果需要查询,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后,申请法院调查查询另一方当事人银行储蓄情况。因此,对于夫妻不和时,一方隐匿财产或者转移财产,另一方调查取证的实现相对来说难度负责,周期较长。如果能够知道对方的开户行和行号,将使查询财产情况变得简单,也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谈谈财产转移的应对策略。不动产是婚姻中的一大项,一般结婚都会买房,那房子的归属就有必要了解清楚。有个别当事人在准备离婚前会存在购买不动产,为方便不分割会采取隐瞒的策略,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主动提不动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只处理已经发现的财产,若是没有线索或者证据证明的房产都不会进行分割。所以,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手机相关信息以备查询。

现在很多城市进行房屋限购等其他情况,两人在未办理婚姻登记时共同出资购房。当时爱的热烈,觉得买房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当要离婚时才后悔没有写名字。此时,另一方也矢口否认此为共同购房。那么就需要主张共同出资购房的人提供购房出资记录,所以缴费记录保存好很关键。最保险的办法是名字写入产权,其次是双发签署出资协议。

总之,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都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双发应当主动交代财产情况,维护双发合法权益。若是有一方,违背诚实信用,转移、隐瞒财产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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