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入关定都北京后,沿袭明代两京制崇盛京为陪都,并于顺治、康熙两朝完善官制。总的原则是,以盛京总管或盛京将军管军事和旗务,以奉天府尹管民事,以盛京五部实掌行政事务。
盛京将军和奉天府的情况此前御史已单独发文讲过,本期内容主要是与诸位分享一下盛京五部的官制。
顺治十五年,始设盛京礼部,以兼管关外三陵之祭祀等事,十六年继而设户部、工部,康熙元年又设刑部,至康熙三十年,始设兵部,至此盛京五部成为定制。
盛京之所以不设吏部,是因为盛京各级文官的铨选皆由京师吏部负责。同时,盛京五部的编制隶属于京师五部之下,其行政事务也须会同盛京将军、奉天府尹商办。但盛京五部也有独立性,遇重大事务可直接向皇帝汇报。
关于盛京五部清一色都是旗缺,各部侍郎皆设一人(正二品),具体官制大致如下:
盛京户部盛京户部主管盛京之财赋。实际上盛京地区的经济十分落后,每年的赋税基本上都是入不敷出,辖区内仅有部分官庄(粮庄、盐庄、棉花庄等)有额定的进项,此外还有一些旗地租税、杂税的征收。
盛京户部下设经会、粮储、农田三司。
经会司,主掌银两物品出纳,盛京所用之银两,除每年向京师户部预领外,盛京当地征收的各种税银均归库,以作各衙门官员之俸禄。其经手之钱粮与各省一样,按季汇报京师户部,年终也要奏销。
经会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银库掌关防郎中一人,银库副关防一人。
粮储司,主管粮食出纳之事,凡征收官庄、旗地质米、豆、草,分别收储,以供盛京各衙门所需之俸米。
粮储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二人,此外还有内仓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一人。盛京粮库有一定的规模,故另设仓官十人。
农田司,掌管盛京各城旗人开垦,并办理户籍、婚姻纠纷诸事。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
三司之外,盛京户部还设有“庄官”,分布于各大官庄,衙门内又设笔贴式二十一人,分派于各司、库、仓,掌文移翻译之事。
盛京礼部盛京礼部的职掌主要是祭祀等事,内部机构比较简单,只设左、右二司。
左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管盛京地区备办、领取祭祀所用之物品。盛京礼部名下有田庄二处、果园十处、瓜菜园二处、鱼泊十四处,及采蜜、捕雉队等,分别设有壮丁经营。
右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掌供应祭祀之物,凡东、西陵之祭物,由陵寝礼部来文行取,由左司备办领取,由右司提供。右司还负责盛京地区各庙宇之僧道,并办理过路官员之日需饭食等事务。
盛京礼部由于主管祭祀,故而还设有读祝官八人(九品),赞礼郎十六人(九品),笔贴式十人,助教四人。这些低级别职官,皆由盛京礼部会同将军按缺考取。
盛京兵部盛京兵部掌盛京之戎政,凡盛京各衙门及四路各城、路、边门等处之军械,每三年依册点验备办,并管理驿站和武职官员铨选事宜。盛京兵部分置左、右二司。
左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专管驿站。盛京地区,凡东西南北、西北五路,共设驿站二十九处,驿壮一千八百余名,马九百八十匹。
凡驿站传递文书过境者,由左司验看勘合,供应所需夫役、马匹。各驿站设驿丞一人,掌支驿夫之口粮,供给驿马与骡马车辆等项。
右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专掌边门之稽察与铨选、考试诸事。边门即与蒙古交界之地或通往长白山禁地之交界处,凡官员因公事需经边门者,由右司发给凭证,经守边官查验后放行。
盛京刑部盛京刑部掌审办盛京地区旗人及边外蒙古之案件,每年秋审,则会同盛京四部侍郎及奉天府尹审议汇题。
盛京刑部设肃纪前司、肃纪左司、肃纪右司、肃纪后司。四司官员的设置及职掌如下:
肃纪前司、左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掌治盛京十五城旗人之诉讼案件,及旗人与民人间的纠纷。
凡在盛京周围六十里以内发生的案件,由盛京刑部审讯;若超过六十里,则由各厅、州、县官员就近审理,按月造册送部;若遇重大刑事案件,则一律押解盛京刑部审结定拟。
肃纪右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三人,掌盛京柳边条外之蒙古诉讼案件。凡蒙古各刑事案件均解部审讯。
肃纪后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专司缉拿私挖、私贩人参之案件。凡私挖、私贩人参各案,均会同将军、奉天府尹共同审理。
盛京工部盛京工部掌盛京地区之修缮工程,凡坛、庙、陵寝、宫殿、城垣之修缮工程均分别办理。
盛京工部分设左、右二司及银库、火药库、秸秆厂等。
左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按《光绪会典》之记载,左司办理之工程为太庙、堂子、社稷坛、先农坛、大政殿等二十七处,并供应盛京将军衙门行围之车马。
右司,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分司显佑宫、长宁寺、大内宫殿等二十九处,以及一城城垣之修缮。
银库,设司库二人,掌银两之出纳;火药库掌火药之存储;秸秆厂掌工程所用之草料等项。
盛京五部自成立后,很长时间内官制基本固定,至光绪二年才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光绪三十一年,裁撤盛京五部侍郎,所有五部事务,统归将军管理,并将各衙门官缺分别留撤改用,不久后成立东三省,其官职与内地各省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