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尘埃——儒、道、法三家如何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

真情豫鉴历史 2024-06-22 10:32:51

作者:骆玉明

讲中国文学史,为什么要讲诸子文章呢?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诸子文章并不是纯粹的文学作品。这里我需要讲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如果同时看中国文学史和西方文学史,会发现不同。西方文学史中牵扯到的散文类的东西,比如《蒙恬随笔》这类,是相当少的,我们讲的“文章”这一类东西,在西方人的文学观念中只是一个边缘性的存在,西方人认为它在文学史上没有很重要的意义,西方历史上也没有很多名家去从事散文类的写作。然而在中国文学史上,“文章”的写作和做法,历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事情,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地位非常高,从秦汉文章到唐宋八大家,再到今天,名家散文和写散文的名家有一长串。当今的现代文学史这门学科,实际上是一个西方模式的东西。

第二个问题是,“文章”这一类作品,或者叫我们常说的散文这个类型,为什么属于文学?我们需要探讨:什么是文学的?什么是非文学的?这不是很容易区分清楚的,因为它的界限不太明确。比如在六朝时期曾经产生过一种理论,就是“文”和“笔”的区分,试图以此把文学写作和非文学写作区分开来。简单地说,“文”是指美文,“笔”是指实用类文章。但是这个“文笔之分”后来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可。

“文笔之分”在六朝时的主要界限就是骈文和散文。这些概念里也有很多东西需要解释,我们一般讲散文的时候讲的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散文,也包括骈文。但还有一个小的散文的概念,是和骈文对立着被看待的,文章根据讲究对偶和不讲究对偶来区分,对偶的文章叫骈文,不对偶的文章叫散文。六朝讲“文笔之分”的时候,“文”的主要特点就是骈偶文。为什么以骈偶作作为文学类文章的标志呢?因为骈偶标志着高度修辞,高度修辞也就是高度美化。这一点后来遭到了唐宋古文的反对,所以最终没有得到认同。因此,在中国的文学史上,所谓文学散文和非文学散文的边界是不清楚的。

由此,我们来说诸子散文。

我们知道,先秦的诸子散文主要是春秋战国时诸子百家的思想表达。先秦的诸子学说中,对中国后代的影响最重要的是三家——道家、儒家、法家。

这三家都牵扯到一个什么问题呢?换句话说,当我们立足于某一个点去同时看这三家时,就会发现,道家、儒家、法家从各自的立场上出发,提出了同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合理的社会,它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简单地说,一个合理的社会是依靠什么形成的?

按照儒家的观点,一个合理的社会,它的核心是人的德性。虽然孔子没有讲人性善恶的问题,但是在孔子的学说里,“仁”是核心的观念。仁,意味着人的道德完善,也就是说,人的道德完善是最重要的。发展到孟子,他提出一个“性善论”的学说。其实从孔子的“仁”到孟子的“性善论”,核心观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一个社会要成为一个好的社会,最首要的是道德问题。只要人的道德普遍好,世界就是一个好人的世界,好人的世界当然是一个好的社会。这是儒家的思想。

道家的思想是崇尚自然。什么叫崇尚自然呢?就是认为事物都有它的自然天性,遵循它的自然天性而运行,就会构造出一种合理的关系,达成一种和谐。虽然万事万物都是有冲突的,但是如果没有外来力量,事物自己内部会达到一种很好的调和。如果想构建出一个好的社会,就不要人为地设计这个社会,不要用人的意志去干涉这个社会。这是道家的观点。

法家的观点跟儒家、道家都是对立的,跟儒家对立得更明显。在法家看来,一个好的社会,它的核心问题是刑法。当然,古代的法家跟现代的法律概念,虽然有关联,但是不能够等同起来。法家所讲的“法”,是一种用政权的力量来控制大众的法。在法家的眼里,人性根本上是恶的,人的最大特点是趋利避害,每个人的根本要求就是得到对自己好的东西,躲避对自己不利的东西。而国家要做的事情,是根据人这种趋利避害的特性去掌控人,用利益诱导人去做国家想要他做的事情,用刑法和暴力去强制他不做国家所反对的事情。

以上是我对这三家的解说,也是最简单的解说,但也是最核心的解说。

总结起来,在儒家看来,世界的核心问题是道德问题,只要人成为了好人,世界就是好世界;在道家看来,最好的世界是一个自然性的世界,事物按照它的天性去运行,就可以达成和谐;在法家看来,一个好社会最根本的问题是刑法的问题,倡导国家用权力去控制民众,使权力的意志能够得到最高的实现。这三种学说包含着人类社会最基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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