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认定“出嫁女”后遭取消村集体分红,分红应按什么判断?

李肖峰律师 2025-02-08 11:31:17

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

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获取收入。按照村里的规定,村民能领到相应的收入分红福利,出嫁女就不可以享受这个福利。2024年,她每月分得400元分红,年终分红13400元。2025年,月分红涨至800元,前两天发1月份分红时,经联社工作人员告诉徐女士父亲,徐女士因2024年8月未婚生育,被认定为“出嫁女”。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了她的成员身份和福利。

徐女士认为,经联社取消其权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被认定“出嫁”取消村集体分红】这一话题引发了网络热议,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首先我们应该旗帜鲜明的支持“外嫁女”享受同等村民待遇,也就是说即便徐女士已出嫁,户口在村里,也应享有村民权利,司法虽然不干涉”村民自治“,当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法律说了算,自治权不可侵犯其他成员的利益。

这种分红应按村民的户籍身份判断,而非村规民约说了算。

《妇女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都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具体到此事,广东省也有相应的实施办法,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因此,该女子的分红权益应依据其户籍等合法村民资格来确定,而非由村规民约单方面决定。徐女士的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信访、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委托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代理维权事宜。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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