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为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刘永好等10名民营企业家向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
倡议书起首写道:“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是个水乳交融、血浓于水的和睦大家庭。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老少边穷地区八千万人民的温饱和贫困问题始终牵动着我们的心。消灭绝对贫困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彩事业。”
光彩事业倡议书发出后,迅速在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家中引起热烈反响,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赞誉。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也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迅速确定了把光彩事业“办大、办好、办出成效”的工作方针。
对这一顺应时代发展、国家发展趋势的新生事物,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高度重视。1994年,以中央统战部名义出台《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惠及当前、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符合新时期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的需要。光彩事业计划的实施,对于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稳定;对于合理开发和配置资源,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把非公有制企业家手中富余资金吸引到最需要投入和开发的地区;对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他们中培养一支积极分子队伍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4年12月6日,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成立,确定推进开展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义利兼顾”为理念,以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吸收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参加,以到老少边穷和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项目为主要形式的光彩事业。
1995年10月,为更好引导、规范和推动光彩事业发展,在社团登记时“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正式改名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1996年11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通过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明确光彩事业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自此,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记者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