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出现“天价火锅”事件,与以往不同,此次“天价”非因商家高价菜品,而是由网友恶作剧及不道德行为导致。
吴女士就餐时,为获优惠,将桌上二维码发至店家福利群以换取赠品菜品。不料,此二维码却成为了引发大祸的关键。
吴女士依商家指示操作后,群友扫码发现点菜功能,随即恶作剧,疯狂下单:烧酒数十瓶,火锅底料数百份等,最终饭局账单竟高达四百万。
此事引发广泛争议,观众意见不一。有人提出疑问:消费中吃出大量现金,结账时应如何处理这些钱款?
有人建议法律应对恶意点单的用户进行制裁,确保他们为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有人指出商家安全措施不足,致使消费者受损。
有人认为,扫码点单的方式同样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因为它可能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并过度收集了个人信息。
【案例详述】
不久前,吴女士与友人相约,在一家火锅店共进晚餐。
用餐时,店长介绍,为庆祝新店开业,吴女士与友人只需拍摄桌号并发至粉丝福利群,即可额外获赠菜品。
吴女士与友人把握优惠,依店长指示将桌码分享至微信群。随后,怪事发生了。
拍完照片并发送微信后,菜肴陆续被服务员端上桌,一道接一道,不间断地呈现在我们眼前。
起初,吴女士等人未留意,几碟小菜隐匿于众多菜肴间,未引,无人质疑,众人皆尽情享用。
当他们即将吃饱时,桌上不断添上主菜:澳洲肥牛、雪花牛小排与草原羔羊肉,这些肉品陆续被端上桌。
吴女士与友人发现未点某菜,遂查线上点单系统,确认之前已有多道未点之菜被误上且已消费。
菜单上列出他们所选的多样菜品、不同价格的锅底及多种酒品。
吴女士与朋友惊恐万分,立刻向火锅店店长反映情况。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多出的菜品究竟源自何处?
他们前往店长处求证,并调取前台点菜系统记录核查,结果发现账户已被他人点菜。
吴女士觉得此人行为不端,初时仅添两道廉价菜品,而后她在群内表达不满,认为对方因无法消费而心生嫉妒。
此言一出,对方顿显怒色,捣蛋更甚。致此订单纷至,专挑高价,如数百元白酒数十瓶,牛肚、锅底各数十份,络绎不绝。
费用层层累积,数额巨大,最终账单令人震撼,总计高达474万元。
结账之际,吴女士与友人震惊不已,微信群中恶意增订的行为竟如此猖獗,致使他们一时无措。
店长与店员均明辨事理,坚守诚信友善的原则,确保一切妥善处理。
面对此情况,火锅店店长称,当日店员已在结账时后台取消多余菜品,确保吴女士仅支付实际消费,未造成其实际损失。
该火锅店员工称,吴女士及其朋友所遇情况绝不会出具此类单据,该单据极不寻常。
工作人员记得账单中客人点了大量酒水和菜品,包括十几口锅。他们表示,此时通常不出菜,会先与客人核实异常情况。
最终解决方案确定,该桌客人当日用餐后实际支付金额为400多元。
有人认为,尽管滋事者有过,火锅店经营亦存瑕疵,老板举办活动应更审慎,以免给顾客带来不快及损失。
吴女士表示,他们走后10点多仍能点餐,但次日再试便无效。
餐厅负责人称,餐厅有微信粉丝点餐优惠群,未料因此成为热点。近日此事被广泛转发,店内多人询问具体情况。
订餐系统已升级,订餐需扫二维码并获授权,客人需用手机号登录并填写个人信息,以确保不被骚扰。
【以案释法】
【一、“利用他人二维码扫码点餐”构成侵权行为吗?】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若损害由第三人导致,则该第三人需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条款见于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依据《民法典》,“损害因第三人造成”指除受害人、行为人或管理人外,第三人因主观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应承担侵权责任。
需注意,确保内容表述清晰、逻辑连贯,用词精准且保持段落主旨不变,同时字数控制在65字以内,避免使用语气词。
损害的造成者系第三方。
第三人若与行为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关联,则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人过错作为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是免除受害方及行为人或管理人责任的事实依据,此时,其他人无需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若商家利益受损并起诉消费者要求支付474万账单,消费者仅需承担其实际消费部分。
换言之,无恶意且非故意的消费者,不应为第三方违法行为担责,也不应承受非自身责任。
本案中,如店家因此情形受损,吴女士可依法要求微信群内恶意点单的第三人承担责任。
损害结果由故意加害者导致,非吴女士之过,故吴女士不承担责任或责任可减轻。
【二、“扫码点餐”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选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并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同时有权在选择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自主选择权指消费者消费时,有权按自己意愿选择服务方式。选择至少含A、B两选项,故商家可提供扫码点餐,而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传统点餐。
然而,部分商家为推行扫码点餐,取消了纸质菜单。消费者仅能通过扫码查看菜品信息并完成点餐,使“扫码”成为消费的必要前提和唯一前置条件。
二维码点餐具商家与消费者双向优势,但便捷不应以牺牲安全与消费者权利为代价,否则将触犯法律界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店家若规定仅使用二维码点餐,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
同时,采用二维码订餐时,需格外重视二维码的保密工作。
【三、“手机号码授权扫码点单”可能存在风险】
本案中,火锅店为防扫码风险,于点单系统增设手机号授权及个人信息填写环节。此举涉及“扫码点餐收集信息”,是否构成侵权,尚待商榷。
《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界定个人信息时,均涵盖了关联路径。
消费者在火锅店用餐,若使用微信扫码,即成为已知个体。火锅店获取其微信号、昵称、地区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受法律保护,需依法进行保护。
【结语】
“扫码点餐”现象引发热议,有人认为近年来该方式迅速普及。这对年轻人尚可接受,但对老年人而言极为不便。
众多商家领略数字化优势后,纷纷采用此途径吸引更多用户,进而拓宽收益途径。
目前常用方法是顾客扫码进入餐厅点餐系统,系统留存点餐时输入的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资产,便于商家后续会员运营及精准推送营销广告。
数据泄露事件引人深思:科技发展引领我们进入全新数字化时代,但这一时代的到来,对人类而言,究竟利弊如何,尚待评估。
数字生活带来便利,广受人们欢迎。然而,若数据能分析个人全部行为,用户的数据安全将面临极大威胁,处于极度危险的境地。
经营者须提供人工点餐等选择,不可仅追求消费便捷,忽视顾客选择自由,确保消费者拥有多样化的点餐途径。
你如何看待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