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宪法法院近日做出裁定,该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LGBTQ+宣传的相关条款属违宪。这一裁决无疑为立陶宛的性少数群体、出版商和媒体带来了希望与宽慰。
立陶宛出台于2009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宣传任何非传统性关系、婚姻和家庭观念。这项法律曾遭到欧洲多个性少数民间团体的强烈批评,认为该法严重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利。
立陶宛反LGBTQ+人士曾试图利用这项法律封杀维尔纽斯市骄傲大游行,还导致多家媒体和广告公司限制了与LGBTQ+相关的活动和事件宣传。
在该法律引发的另一项标志性案例中,立陶宛审查机构下架了多本儿童故事书,因为书中包含了对同性伴侣形象的描写。此案件最终上诉,立陶宛法院在去年裁定该法律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在立陶宛宪法法院做出裁定之前,立陶宛前当局曾提出废除该法律,但议案在议会投票阶段未能通过。此后,立陶宛当局通过法律程序上诉至宪法法院。最终,立陶宛宪法法院判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LGBTQ+群体的限制违反了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且其内容过于模糊,未能明确界定何种信息会损害家庭价值观。
立陶宛公益组织负责人弗拉迪米拉斯·西蒙科(Vladimiras Simonko)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终于,我们的生活和形象可以正常化了。我相信,LGBTQ+年轻人将会过上更加自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