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真好!
周大开
看这标题,您不开骂,我自己就怼:这纯粹是屁话!谁不知道当官好?
但是,“当官真好”,这毕竟是泛泛而论话题,理解起来比较抽象!
今天,我来用对比手法,举几个实例,让三岁小孩都可看懂,啥才叫“当官真好”!
君不见近日新闻——
2024年11月13日,重庆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涪陵区人民法院苏波,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您看看,这法院副院长是妥妥的官员不?
就因为他是官员,哪怕他长期旷工了也不开除,只给个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就了事,官儿还是照当,派头还是照抖,工资还是照领,您看看,这当官多好啊!
而比较之下,这“当兵”的可就惨哦!
君不见还是近日新闻——
江西余干县要求两名无故离岗15天以上卫生院在编人员限期返岗:否则开除!
您看看,这被“最后通牒”的两人,不用考证,百分之千地是“当兵”的(普通职员)!
谁叫你是“当兵”的呢?
当然了,这也不能怪单位,因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明文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一句话,只要你是“当兵”的(普通职员),一旦触犯上述规定,你就可能面临滚蛋!
谁叫你们是老百姓?
前几年,我在海南代理的一件案子,也因为当事人是“当兵”的,哪怕在省直单位工作,结果很惨,被开除了公职!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1995年,当事人从部队退伍转业,被安排在省银行保卫处工作。
他上班好好的,有一次,他公休外出游玩,公安机关突然以涉嫌杀人这一骇人听闻“莫须有”的罪名,四处搜捕他!
惊恐万状、耽怕蒙冤的他,只好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
他躲逃后,其所在单位好像是掐住指头算日子,在他躲逃刚好“期满”第15天的当天,其单位就出了一个《除名决定书》公文,将他开除了!
“活该他倒霉!”
缘何?只因他在单位里是“当兵”的,不是当官的!
呜呼,难怪啊!
不服是不?
您再回头对比看看本文开篇的那个事例,就因为那个法院的副院长是官,哪怕他无故长期旷工,也没有被开除,也只是给了他一个挠痒痒似的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啊!
现在,您可知道:当官好不?
故此说,同志们,使劲啊,拼搏啊,为实现早日当官而努力奋斗!
您的口号是这样——
还是这样——为当官而奋斗?!
当然了,上述几例也许是“盲人摸象”,不能以偏概全!
但有谁人敢说,现实中,这当官的和“当兵”的,就真的是人人平等呢?
且不说其他的,就只说一事,同样是犯罪,同样是坐监,大官员罪犯到秦城监狱,老百姓罪犯到普通监狱!
这不是明显的“三六九等”吗?
故此说,当官好,当大官更好,哪怕坐监,都比你老百姓有特权!
不说了,打住!
话多必失,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