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随即要求店铺退一赔十,索赔67.6万元。可商家以对方是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普通消费者,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汪女士一名职业打假人,常年活跃于网络购物平台,专门购买商品索赔,靠打假赚取赔偿。这天她在网上发现了一家店铺正在出售茅台生肖酒,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不少,汪女士立即敏锐地察觉到,这里面可能存在“假货”的商机,于是便果断下单。她先支付1.21万元,购入了3瓶茅台生肖酒;14天后,又花费2.43万元买了6瓶;再过了6天,汪女士又下单,花了3.12万元购买了8瓶。短短21天内,她总共买了17瓶茅台生肖酒,总金额达到6.76万元。其实在第一次购买后,汪女士就已经发现这些茅台酒的商标和细节处与真酒有所不同。她知道自己购买到了假货,如果是普通消费者肯定觉得气愤,可作为职业打假人的汪女士反而觉得高兴。她当即跟店铺提出索赔,要求对方退还6.76万元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即67.6万元。汪女士表示:“赔钱我就不曝光你,不然咱们闹上法庭,你不仅得赔钱,店也开不下去了,你自己考虑吧。”60多万简直就是巨额赔偿,商家肯定不能接受,于是双方协商无果后,汪女士直接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在法庭上,汪女士还申请对这些茅台酒进行鉴定。法院随即委托贵州茅台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显示:这17瓶茅台生肖酒的包装特征与茅台公司的真品不符,属于假冒产品,确实是“假酒”。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汪女士作为职业打假人,是否仍然属于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虽然汪女士是职业打假人,但她通过网络购买茅台生肖酒的行为,仍然属于消费行为。无论她购买的动机是什么,她的身份在法律上仍是消费者,而不是经营者或生产者。那么汪女士能否主张假酒退一赔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经过鉴定,汪女士购买的17瓶茅台生肖酒确实为假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店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这些假酒,显然可以推定其对所售商品的质量存在明知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女士作为消费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销售假冒茅台酒,且明知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汪女士有权要求退一赔十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还6.76万元货款,并向汪女士支付67.6万元赔偿款。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打假处罚都是正当的,只是这个罚金应该充国库,如果全部给到起诉人,会形成产业链,以打假名义好吃懒做,以法律名义“敲诈勒索”。甚至会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严重破坏营商环境。”还有网友说:“判的好!试问如果没有假货,哪里来的职业打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