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广东梅州五华县一在校学生男生,李某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兽性大发,强行将女孩拖至旁边一个角落里,意图对其实施不轨行为。其间,女孩竭尽全力挣扎,并大声哭喊呼救,后有人走过来了,李某这才住了手。
事件回顾:3月17日,有网友发布一段长度为1分22秒的监控视频说,一名男孩在路边拖走小女孩,疑似实施猥亵。
视频中显示的时间为今年3月12日下午5:48,一名身着黄色衣服的男孩,将一名穿着同样衣服的女孩拖行至角落处(黄色衣服疑是校服),视频可以听到女孩惨烈的哭喊声。
视频被大量转发!

网传视频截图
17日下午3点多,梅州公安局 110接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收到相关警情,具体情況要等官方通报。

网络截图
3月18日凌晨不到一点,梅州五华县联合工作通报了情况:
3月12日17时,五华县一在校学生李某(男,13岁)跟随一女生至一居民楼下时对其实施猥亵。其间,该女生尽力挣扎并大声呼叫,被路人发现后,李某停止猥亵行为。
案情发生后,五华县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检查,该女生身体未受到伤害。3月14日,李某已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不幸中的万幸,女孩大声哭喊的时候,路上过来了,小女孩得以逃脱被男孩的玷污!
13岁的孩子,竟能做出如此无耻的事!
根据现行法律,
已满14岁未满16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己满12岁不满14岁,负刑责需经zuigaorenminjiancha院核准追诉;
如果不满12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看最近一起又一起13岁孩子做出来的事,若再以未成年为由,以14岁为负刑事责任的界限,将会助长更多类似事件的发生。
校园ba凌事件时有发生,ba凌者年龄逐渐低龄化。教育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为止,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数量48.79万所,中小学的在校学生人数2.3亿。很难想象,这2.3亿学生中,有多少人正在遭受欺负,如果ba凌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将会更多校园恶性事件发生!
“反正我是未成年人,sha人不用偿命”
"我才…岁,属于未成年人,sha人不会偿命,最多......."
这就是他们胆大妄为、为非作歹的理由,甚至也是部分家长放任孩子肆意胡作非为不管的借口。
可别忘了,那一个又一个受害者、一个个因惨遭毒害、戛然而止的鲜活生命,他们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他们的生命怎么才能受到保护,免于受到侵害呢?
一次又一次悲惨案例接连不断发生,一个又一个少年犯却逍遥法外,足以说明,毫无人性的sha人犯,却因为是未成年而受到法律保护,是多么的荒诞!
时代在变,社会在变,孩子在变,相关法律的修订理应与时俱进!希望修改相关法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