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5)
【原文】存侄弃儿,悲伯道之无后;视叔犹父,羡公绰之居官。
【典故】存侄弃儿
【释解】唐·房玄龄《晋书·良吏传·邓攸》:邓攸(字伯道)为避石勒兵乱南逃时,步行,担其儿及侄儿。途中屡遇险,度难两全,乃弃去儿子,保全了侄儿,后竟无嗣。“时人义而哀之,为之语曰:‘天道无知,使邓伯道无儿。’”指邓攸为保侄儿而弃子事。
【出处】
【典故】伯道无后
【释解】惋惜邓攸有德而绝嗣。
【出处】见上。
【典故】视叔犹父
【释解】指柳公绰身居高官,侍奉叔父如同父亲一样。
【出处】宋·欧阳修《新唐书·柳公绰传》:“柳公绰字宽,京兆华原人。始生三日,伯父子华曰:‘兴吾门者,此儿也。’因小字起之。幼孝友,性质严重,起居皆有礼法。”按:“柳公绰官至兵部尚书,其子柳仲郢官刑部尚书。柳公绰视叔如父,做官时出遇叔父必定下马端立。儿子柳仲郢对叔父柳公权也像对自己父亲一样,出遇公权,也一定端笏而立。”
叔侄(6)
【原文】卢迈无儿,以侄而主身之后;张范遇贼,以子而代侄之生。
【典故】卢迈无儿
【释解】指卢迈无儿,过继从父弟之子卢纪为子事。
【出处】五代南汉·卢膺《卢岳墓志》:“曾祖讳迈,皇中书侍郎平章事,赠太子太傅。祖讳纪,皇检校尚书库部郎中,知盐铁山阳院事。”按:“唐卢迈再娶而没有生子,有人劝他纳妾,他说:‘兄弟之子就像儿子一样,也可以主后。’卢迈从父弟之子卢纪过继给卢迈。”
【典故】主身之后
【释解】谓父母死后儿子主持祭礼。
【出处】见上。
【典故】张范遇贼
【释解】指张范遇到贼人抢去儿子、侄儿事。
【出处】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张范》:张范儿子张陵和侄儿张戬“为山东贼所得,范直诣贼请二子,贼以陵还范。范谢曰:‘诸君相还儿厚矣。夫人情虽爱其子,然吾怜戬之小,请以陵易之。’贼义其言,悉以还范。”
【典故】子代侄生
【释解】指张范宁愿用自己儿子之死代替侄儿之生事。
【出处】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