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上海住房公积金迎来新动作!缴存提取灵活、享受低息贷款……无户籍限制!受益人群扩大!
4月28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政策明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主要包括以下6大方面:
自愿参加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本市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缴存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账户转移方便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在职职工的,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单位;到外省市就业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将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外省市。
提取自由
灵活就业人员除因购房、租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等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也可以根据个人生活需要,提取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权益保障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目前的利率为1.5%)。
今年1月,上海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迎来调整:放宽年龄上限,最高可再加5年。公积金贷款额度、首付及利率情况如下表:
此次公积金新政是上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次突破。上海作为超大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多为新市民和青年群体。通过将灵活就业者纳入公积金制度,降低缴存门槛、放宽提取条件、提供低息贷款,将有望缓解该类群体的购房压力,进一步释放住房消费潜力。
有购房计划的灵活就业者可以尽早规划缴存,充分利用政策杠杆。同时持续关注后续细则的落地实施,以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实现沪上安家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