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房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这事儿挺简单的。如果拆迁的房子本来就是夫妻俩共有的,那么拆迁后得到的补偿款或者新房子,自然也就是他们俩一起的了。
反过来,如果那房子从一开始就是夫妻中某一个人的私有财产,那么拆迁后的补偿或者新房子也就还是归那个人所有。道理很简单,拆迁给的东西,其实就是原来房子的另一种形式,并没有增加新的共有财产。
拆迁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且经法律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时,由此获得的拆迁补偿自然成为双方共同财产。反之,若该房产本就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则其对应的补偿款也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资产。
对于公有住房的拆迁情况,若补偿款系依据房屋面积计算,则此款项通常归享有公有住房租赁权的一方个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
主体资格: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者仅限于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双方。未婚、婚外同居或婚姻无效、被撤销的男女双方,均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时间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时期限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自婚姻登记生效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止。婚前已存在的财产不属此列。
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既涵盖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也包括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或夫妻双方另有约定。重要的是,此处的“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非实际占有。
平等权利: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涉及的财产处理,任一方均有权单独决定。而对于重大财产事项的决策,则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