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
“2009年,河南洛阳市年轻宋丽在被强奸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最后失血过多而亡。”
2009年事件讨论与发酵
洛阳美女被施暴,反抗过程中导致男人受伤,最后流血而亡。
法院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09年,一桩案件的审判,被拉入了舆论的漩涡。
网友们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女子被强暴,什么样程度的反抗,才算是合理有度呢?
网友话题讨论
这也在当年,引出了一系列关键词,“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你必须配合强奸”,“难道要张开双腿迎接你们吗”,一时间,网友们义愤填膺!
2009年网传宋丽案始末接下来看一下网传案情经过:
2009年2月21日22时,在河南洛阳洛尤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刚加完夜班,独自一人走在回家路上,却碰到了出来和同事吃烧烤喝酒的公务员江某。
场景模拟
而江某酒后上头,见色起意,随后一路尾随宋丽,趁其不备将其捂嘴,拖到路边的树林深处实施强奸!
场景模拟
而宋丽受到惊吓,一番拼死挣扎,竟导致江某生殖器折断!
当时天黑,宋丽又受到了惊吓,在江某痛呼放开对她的钳制后,她便不管不顾,冲出树林求助回家!
场景模拟
宋丽惊恐万分!她只知道江某受伤,但并不了解他的伤势情况。因为害怕名誉受损,宋丽在逃离现场后没有选择报警。
毕竟,宋丽能够成功逃脱已经很不容易了!谁会去帮助一个强奸犯报警呢?
然而,正是因为宋丽的这种做法,醉酒的江某因器官折断和失血过多而死亡!
场景模拟
2010年3月26日,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宋丽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具有清醒意识,而且明知道她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却放任江某死亡,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宋丽律师却表示,当时情况宋丽并未发现江某受伤,而且江某事前曾服用过药品,也并非是她间接致死!宋丽主观是想自救,而不是致死江某。
案件细节
是宋丽见死不救?还是江某服药致死?还没确定就给宋丽扣了帽子!
可对此,当时法官认为,宋丽应该预见江某的死亡,宋丽被侵犯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江某受伤,逃脱侵犯后见死不救是事实,如果当时拨打120,或许江某有救。
但宋丽因为顾及自己的名誉延误报案,错过最佳时间,导致江某死亡,这就是宋丽的错!
案件讨论
最后,法院判处宋丽:因宋丽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家属谅解从轻处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赔偿江某家属8.8万元。
判决结果一出,案件立刻引起各种争议!各种质问声纷纷出现:
女孩怎么在被侵犯的时候“预见”他人受伤呢?
难道要张开双腿迎接你们吗?
为什么要赔偿,原来是个公务员呐!
一时间,各大论坛掀起了对宋丽案件的讨论!
贴吧讨论
贴吧讨论
而接下来,更有意思的事情来了,在此事发酵了半年后,法院官方出来说话了!
你们都是造谣!根本没有“宋丽案”!
这么有鼻子有眼的案件,是造谣?那网友们可真是人才!官方甚至还发布了通告:
法院通告
可即便是这样,网友还是不买账!
一方面认为官方是在强行开脱,另一方面,业界的大佬就表示“宋丽案”有没有不知道,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当时网友是在“含沙射影”!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网友并不买账
宋丽案背后的真相原来在2009年,确有一桩案件:洛阳小伙追赶小偷致其当场摔死获刑三年!
案件概要大致是:有一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逃跑,当时洛阳小伙曹天连忙追去,在追赶时,曹天让小偷停车,于是他灵机一动,抽出皮带向小偷身上抽去!
场景模拟
可由于当时地面有水,小偷被曹天一抽,当场失衡摔死!
随后法官判决:曹天犯过失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2.5万元。
这么一看,似乎这“宋丽案”跟此案如出一辙!难道真是谣言?
因为某个网友无聊?用此办法帮曹天平反?
学者分析
只能说无论是宋丽,还是曹天案,能得到明确结果的是,当时判决确实引起公众不满,有失偏颇。
公平和公正,何其为公平?何其又是公正!好在我国的司法制度和程序,一直在不断完善。
造谣不对,但是网友可以通过网上监督,比如网络信访,舆情监督等,尤其是当下媒体平台盛行的年代,采取正确渠道和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点赞”“留言”“分享”。
法官也要成为贬义词了[鼓掌][鼓掌][鼓掌]
这个法官经常被强奸,了解各种可预见场景。别人没有做到,肯定就是别人的错误了,法官威武!
不就是,互奸,各打五十大板。
这种法官,应将其母亲,姐妹,女儿统统送到非让她们体验一下,回来再告诉法官这个案应该怎么判!!!!
未来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会对这短短几十年作一个公正公平的结论。。。。。。。
这就叫强奸有理,反抗有罪。
这种寄生虫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吧
继续在作死的路上加速前行
无奇不有
互奸[得瑟]
这种法官必须开除公职永远不得进入公职队伍!不能给与任何补偿!!
是否应该配合被强奸,还有伺候好强奸犯???以防强奸犯受伤,强奸犯一受伤,被强奸者,就是犯罪[点赞][点赞][点赞]
谁敢反抗美国等北约国家的,灭门灭族
这个法官与检察院都该遭雷劈死,不然必须凌迟处死。
这种法官不要也罢,坚决支持宋女士无罪
面对侵害我们有无限自卫权!
现在的歪嘴和尚是真的歪嘴病还是故意歪的嘴?
感觉不合理,有点遇到这情况不让反抗的意思。
互殴
施暴者背景图大
[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鼓掌]
你们谁家里那东西是脆的,一碰就断,还不停冒血[笑着哭]。明显不合情理的,要么是人家开玩笑,要么是举例子打比方。关键还有人信以为真。
第一,这个法官是谁,追责了吗,什么水平。第二,当我受到侵害反抗还得做到救助义务。
为啥这么盘,中点是公务员,不是谁都能当的
人家当事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曝光出来后最高法也没有指示。。说明判决公平公正。。小编是想说明什么吗。。
你TM的抄也抄认真点,你什么时候给洛阳弄个洛尤区出来,我一个几十年的老洛阳人只知道有个洛龙区。
在施暴人明显失去反抗能力后 已经失去侵害能力~侵害终止 就不能继续进行“防卫”
不要再说公平公正的事了吧[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法官门槛这么低吗
现代拍案惊奇
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任何违背强奸犯意愿及其侵犯行为的都叫违奸,就必须得受到法律制裁?
怎么拯救奇葩法官?
又没有没收作案工具 ,凭什么处罚被性侵的
罪不至死[得瑟][得瑟]
这件事情当年就出来辟谣了,根本就是胡说八道,现在又拿出来炒作,除了为了一点流量还有什么意义
不断刷新我的认知[点赞]
希望国外有良心的媒体多关注报道一下…
天理还在
当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是犯罪时,原始社会来了
所以,法官认为强奸合理合法????当遭到强奸时应当积极配合么????
考……卧槽。禽兽恶魔该死,m法院,等禽兽恶魔好了出来伺候你们家雌性,包括产你们雌母。哈哈哈
500交钱立马解决。[哈哈笑]
中国地大物博,无奇不有[呲牙笑][呲牙笑]
世间千百年来一样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流氓啊流氓
你还敢反抗??你难道不知道反抗就是互殴,互奸,乖乖躺好了……
互殴[笑着哭]
带套不算强奸没人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