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越来越高的今天,农村户口开始变得越来越稀缺,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很多人把户口迁回农村,想着以后能享受征地补偿等福利。殊不知,即使你将户口迁回农村,也不一定能在征地时获得补偿。
户口迁回农村,也不能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形
最高院一个案例中,就有当事人以未成年人投靠母亲的名义把户口迁入农村,后来征地时,当事人要求补偿安置,但她没能提交其被接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据,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与村集体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或者依赖该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基本保障,因此,她征地补偿的请求在一、二审法院都没支持。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即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出了明确界定: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违反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
这个身份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享受村民福利,获得征地补偿安置的资格条件。没有这个身份,就算户口在农村,征地时也可能拿不到补偿。
申请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因此,如果你已经迁入农村户口,记得还要同时申请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流程一般如下:
1.向村委提交要求加入村集体组织的申请,这份申请需详细阐述自己的基本情况、与农村的关联以及加入集体组织的意愿和决心等。
2.村集体在收到申请后,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来决定是否接纳申请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议定程序一般涉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大会,村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展开讨论和表决。
3.通过以上民主程序后被村集体接纳,由村集体将你加入成员名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这样你才算正式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确保自己在征地拆迁时获得相关权益。
所以,大家要是想把户口迁回农村,并且希望在征地时获得补偿,一定不能只关注户口迁移这一步,更要重视确认自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只有这样,才能在关键时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征地补偿这些事儿,你有什么看法或者经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